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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请协助做好<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实施后评估问卷调查的函》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四川省商务厅

【发文字号】 川商秩[2012]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请协助做好〈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实施后评估问卷调查的函》的通知
(川商秩〔2012〕8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商务部关于请协助做好〈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实施后评估问卷调查的函》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按照《函》的要求,认真组织评估问卷调查工作。每个市(州)按调查对象(酒类执法者、酒类经营者、酒类消费者)各发放评估调查问卷2份,成都市按调查对象各发放评估调查问卷10份。
二、各地要及时收回评估调查问卷,汇总填写《数据输入表》,于2012年2月16日前将《数据输入表》电子版报送我厅。
省厅联系人:市场秩序处 罗国平 028-83220344
田 勇 028-83236337
特此通知。
附件:《商务部关于请协助做好〈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实施后评估问卷调查的函》(略)

二〇一二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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