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大凉山综合扶贫开发彝家新寨建设自查工作的通知
(凉府办函〔2012〕23号)
普格、布拖、昭觉、金阳、雷波、美姑、甘洛、越西、喜德、盐源10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小凉山综合扶贫开发彝家新寨建设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川办函〔2011〕22号),准确掌握10县彝家新寨建设进展情况和相关工作要求落实情况,确保2011年彝家新寨建设任务按期高质量完成,按照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州政府决定开展2011年大凉山综合扶贫开发彝家新寨建设自查工作。现将自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时间
10县人民政府要从2月2日-3月2日,开展为期1个月的自查工作。
二、自查内容
(一)领导重视,措施安排,县级配套资金、部门整合资金落实到位情况。
(二)2011年大凉山综合扶贫开发彝家新寨建设进展情况,整体工程完成情况。
(三)在彝家新寨中按照规划建设部门设计图纸和“前庭后院加屋檐”要求进行施工建设情况。
(四)房屋整体建设结构按建筑标准执行和推广使用西式瓦或小青瓦情况。
(五)农户建房补助标准执行情况。
(六)档案资料管理、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三、注意事项
(一)请10县人民政府完成自查工作后,于3月5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州政府办公室。联系人:侯强,联系电话:3865444,传真:2162897。
(二)州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10县彝家新寨建设进展情况和自查情况进行督查。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