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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八局关于调整用户信息备案时间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为改进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的管理工作,我办决定从即日起调整用户信息备案周期,由每月备案一次改为每季度备案一次,每年的1月、4月、7月、10月的5日至10日向我办备案截止到上月底的现有用户情况。请各机构按要求填写《用户信息备案表》,备案方式不变。

特此通知。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八局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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