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进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的管理工作,我办决定从即日起调整用户信息备案周期,由每月备案一次改为每季度备案一次,每年的1月、4月、7月、10月的5日至10日向我办备案截止到上月底的现有用户情况。请各机构按要求填写《用户信息备案表》,备案方式不变。
特此通知。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八局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为改进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的管理工作,我办决定从即日起调整用户信息备案周期,由每月备案一次改为每季度备案一次,每年的1月、4月、7月、10月的5日至10日向我办备案截止到上月底的现有用户情况。请各机构按要求填写《用户信息备案表》,备案方式不变。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