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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和培育项目名单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文字号】 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和培育项目名单的通知
(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重点专科项目”)是我局组织实施的重点项目之一。依据工作程序,我局确定了北京市通州区中医医院肺病科等57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1)和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护理学等283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重点专科培育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2),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重点专科项目的管理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重点专科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执行,通过建设,应达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重点专科项目建设目标与要求》的要求。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重点专科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重点专科项目建设目标与要求》另行制定印发。
2.各重点专科所在机构要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工作,为重点专科建设给予充分的财力、人力、场地等方面的支持。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积极与财政、发改等有关部门协调,争取经费支持,保证重点专科建设任务顺利完成,确保取得实效。
3.重点专科项目建设周期为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15年12月。

二○一二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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