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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填报城市防洪情况及应急预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为进一步推进城市防洪建设及应急管理工作,现对全国城市防洪情况进行调查,调查范围为所有设市城市。请你办收集、整理辖区内城市防洪有关资料,并将下列材料(含电子文档)于2012年4月20日前报我办:

1.城市防洪基本情况统计。按附表内容要求填报,电子表格可在国家防办网站(http://fxkh.mwr.gov.cn/)“通知公告”栏中下载,数据截止日期应为2011年底。

2.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应按照国家防办印发的《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办综〔2006〕3号)规定编制,电子文档格式应为word(或pdf),所附图片格式应为jpeg(或bmp、tiff、png)。

联 系 人:李俊凯 陆赛华

联系电话:010-63204527/63202493

传真电话:010-63540126

电子邮箱:jkli@mwr.gov.cn

附件:城市防洪基本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九日

附件:城市防洪基本情况统计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防洪基本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单位负责人: 填报日期:

城市
名称
2011年主城区基本情况城市防洪主管部门城市防洪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
面积
(km2
总人口
(万人)
非农业
人口
(万人)
gdp
(亿元)
市区洪涝直
接经济损失
(万元)
防洪排涝城区
防洪堤
长度
(km)
防洪标准
(年一遇)
排涝标准
(年一遇)
现状规划现状规划
1              
2              
3              
4              
5              
6              

注:1.“城市防洪主管部门”栏根据实际填写“水利”、“建设”或“共管”,其它情况填写具体职能部门。
2.“防洪标准”填写主城区防御主要河流洪水的标准,不便于用频率表示的,可用文字表述。
3.“存在的主要问题”栏要求文字简练,突出重点,一般不超过3条。
4.无防洪任务的城市,只需填写相应基本情况,并注明无防洪任务。尚未设防的城市也应注明。

----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防洪基本情况统计表(续)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单位负责人: 填报日期:

城市
名称
防洪规划预警系统抢险队伍抢险物资应急预案应急工程
编制
年份
修订
年份
审批
机关
实施
进度
主要发
布手段
覆盖率(%)支数总人数主要
品种
总价值
(万元)
编制
年份
修订周期
(年)
主要
类别
总投资
(万元)
1               
2               
3               
4               
5               
6               

注:1.城市防洪规划尚未编制的在“编制年份”栏填写“未编”,正在编制的填写“正编”;尚未审批的在“审批机关”栏填写“未批”;“实施进度”栏根据实际填写“尚未”、“正在”、“完成”3种情况之一。
2.“预警系统主要发布手段”视情填写“网络”、“电视”、“短信”等,一般不超过4种。
3.“抢险物资主要品种”一般填写不超过3种。
4.尚未编制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的在“编制年份”栏填写“无”。
5.“应急工程主要类别”指加强城市防洪应急管理能力的监测预警、指挥调度设施或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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