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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办函[2012]1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石政办函〔2012〕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石家庄市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石家庄市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

2012年,是全面落实省第八次党代会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的第一年,是深入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做好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对进一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和管理水平,切实优化发展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省第八次党代会、市第九次党代会和市委九届二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目标,以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为主线,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实现“转型升级、跨越赶超、建设幸福石家庄”奋斗目标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加强学习培训,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1.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制订年度学法计划,坚持开展会前学法和举办专题法制讲座,不断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2.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和培训考核制度,以贯彻落实《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组织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并进行行政执法资格认定和换发行政执法证件;不参加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专门法律法规的学习,定期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门法律知识培训,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

3.建立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对拟任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要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对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员,还要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公务员培训机构举办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班,要把依法行政和法律法规知识纳入教学内容,通过培训考试,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二、完善决策机制,切实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4.进一步完善决策程序。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切实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重大决策在讨论决定前应当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

5.加强对行政决策的风险评估。进一步完善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在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城中村改造、征地拆迁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出台前,都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和系统的分析,开展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要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对可能出现的负面影响,要提前制定预案,最大限度地避免因决策失当损害群众利益、引发不稳定问题。对违反决策规则、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6.进一步削减审批事项。按照精减、效能、统一的要求,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项目。凡能精减下放的要一律精简下放;凡是国家和省要求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坚决取消;凡是已经不合时宜、削减后不会导致经济社会发展失范的审批事项,也要坚决取消;凡是国家和省没有明令必须由市一级审批的事项,要坚决下放到县(市)、区,努力实现在全省“审批项目最少、程序最简、办理最快、费用最低、服务最优”的目标。

7.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按照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的要求,创新审批流程、开辟“绿色通道”,选择一批重大项目实行代办制,并进行跟踪问效,促进重点项目尽快落地。要进一步优化各部门内部和部门之间的审批流程,对审批项目的所有前置条件逐一进行审核、论证,在精简和规范的基础上,对申报材料实行统一格式,实现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最大限度地压缩审批时间。

8.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明确行政服务中心职能,充分发挥行政服务中心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政府服务效能中的枢纽作用。进一步规范进驻事项,凡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各类审批和监管事项全部纳入中心管理,制定审批事项目录,上半年实现各类审批和监管事项应进必进、充分授权,下半年全面正式投入运行。进一步规范行政服务中心运行模式,做到“优化流程、公开透明、便捷高效、全程监控”,提高现场办结率,真正实现“一站式”服务。

四、加强制度建设,促进和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9.加强行政立法工作。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和重点工作,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幸福石家庄建设等急需解决的制度问题作为立法的重点项目并优先安排。进一步拓宽法规规章的起草渠道,探索邀请专家、律师和专业人员参与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媒体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坚持立“新法”与改“旧法”并重,对不符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或者相互不协调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及时进行修改或废止,切实维护法制统一。

10.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不得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各县(市)、区政府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市政府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前置合法性审查规定;对报送备案和前置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法制机构要严格审查,定期通报同意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规范性文件,要坚决予以纠正。要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清理结果落到实处。

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法律法规得到全面正确实施

11.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化“涉企检查审批制度”、“首违不罚制度”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的落实,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或上级的执法检查文件;除涉及重大公共安全等需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以外,必须经法制机构审核同意、出具检查证明后才能进行。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首违不罚”制度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科学制定“首违不罚”实施细则,合理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幅度,切实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各行政执法部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后,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法制机构备案。

12.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公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认真接受群众监督。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类不当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石家庄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加大对不作为、乱作为以及违法执法等过错责任的追究力度,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监督检查和教育引导,促进行政执法由“重管理轻服务”向“寓管理于服务中”转变、由“随意执法”向“规范执法”转变、由“刚性执法”向“柔性执法”转变,切实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六、完善体制机制,切实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13.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创新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积极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进一步畅通复议申请渠道,坚决纠正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复议申请的行为。完善复议案件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案,不断提高案件办理质量,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健全行政复议机构,确保复议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人员办理。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对拒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复议决定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4.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贯彻落实《石家庄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办法》,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各级行政机关要依法积极应诉,认真答辩,并按规定向法院提交有关依据、证据和其他材料;对重大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确保行政争议得到最终解决。

15.积极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建立健全由政府负总责、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积极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具有行政调解职能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调解工作机制,明确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采用说理、教育、协商等多种方法,及时有效地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努力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七、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

16.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健全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机构,认真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任务和措施。要认真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各县(市)、区政府每年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政府部门每年要向本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17.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检查。严格落实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深入开展对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工作,对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要将依法行政评议考核纳入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定期组织对所属部门和机构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

18.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使法制机构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努力提高新形势下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发挥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切实当好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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