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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关于在区县开展中小企业融资培训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发文字号】 津中小企[2012]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关于在区县开展中小企业融资培训的通知
(津中小企〔2012〕5号)


各区县中小企业工作部门:

为贯彻落实兴国市长在市领导调研金融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座谈会上的指示精神,市中小企业局从今年开始,借助中小企业“圆梦津城”培训工程平台,组织各区县开展以银行融资为重点的区县中小企业融资培训工作,进一步帮助中小企业规范财务行为,了解银行金融产品,熟悉融资程序和材料,为企业融资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培训内容及课程安排

培训内容以银行融资所需的材料和程序为重点,帮助企业规范财务制度,了解银行融资产品,使企业在申请银行贷款时,能够按照银行的贷款程序,以规范的材料尽快获得融资支持。每期培训时间2天,不住宿,第一天授课,第二天上午交流答疑、下午考试。

二、培训对象及师资安排

培训对象为各区县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师资经天津银监局推荐和市中小企业局审核,主要由各商业银行中小企业部和信贷审查部门资深专家组成。

三、培训目标

2012年计划安排培训5000人次,培训班每班50人,共计举行100期培训,其中:中心城区各3班、150人次;东丽、西青、津南、北辰和武清区各8班、400人次;宝坻区、宁河县、静海县和蓟县各5班、250人次;滨海新区22班、1100人次。培训时间截止到2012年11月15日前结束。

四、培训组织与实施

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会同区县中小企业工作部门组织人员参加培训,安排市级讲师团成员以及协调相对应的支行人员授课、产品介绍和融资对接等相关工作;市中小企业局将对经考试合格的学员颁发培训结业证书。

参加培训的学员要填写企业融资需求表,并要对提供培训的机构所提供的场地、培训资料以及培训服务能力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培训机构资金补助及今后开展中小企业培训资质认定的依据。

市中小企业局对各区县中小企业融资培训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五、培训费用

培训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7]36号)有关规定执行。由组织实施单位按照规定进行申请。

请各区县中小企业工作部门按照培训目标要求,制定本区域年度分解目标和培训计划(详细到月),并于2012年2月27日前将纸质文件(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为便于工作联系,请各区县将负责此项培训工作的领导和联系部门及联系人于2012年2月27日前报市中小企业局和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市中小企业局

联系人:张万琴 电话:24222163 传真:24219182

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联系人:周珊珊 电话:13920755085传真:24305108

e-mail:smepcentre2011@126.com

回执

主管领导

联系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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