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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颁发部门】 贵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办发[2012]2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筑府办发〔2012〕20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今年以来,我市加大各项建设工作力度,项目建设时间紧、任务重,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显得十分重要和紧迫。为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遏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市委、市政府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市人民政府决定组织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性,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区、市、县政府及监管部门、各施工企业要进一步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管理,着力排除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各区、市、县政府和负有建筑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属地监督管理原则,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建设主体建立和完善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程序,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别要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和本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加强在建大型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确保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

(一)检查安排: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并以此为契机,促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施工单位逐一自查、区(市、县)全面检查、市级重点督查”的方式进行。第一阶段(2月12日至22日):由各施工单位组织开展在建项目的逐一自查自纠,各区、市、县政府及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在建项目进行逐一检查。第二阶段(2月23日至3月3日):由市住建、安监等部门牵头组成督查组,在各建筑施工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重点抽查。

(二)检查内容:施工许可手续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办理情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隧洞、桥梁施工、深基坑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审情况及相关安全技术交底情况;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验收、使用期维护保养情况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是否编制有针对性的冬季施工方案,冬季施工的临时用电情况、保暖、防冻、防滑安全措施等;临边及洞口防护情况,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的进场验收、抽样检测情况,防高坠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三)检查要求:各施工单位在自查前要制定自查计划,针对事故隐患的特点明确自查重点;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监理单位要督促施工企业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梳理、认真整改、限期完成,并作好安全隐患的动态监控。在建项目经检查存在问题的,整改完成后由施工单位分管领导签字认可,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方可继续施工。建设主管部门要严密监控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特别是要对发生过事故的工地、安全管理薄弱的企业、隐患严重的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对安全检查不安排、不布置、不落实,对检查存在安全隐患不督促整改的,将由属地政府和监管部门对其进行媒体曝光、作不良记录,并按规定从严处罚。

各区、市、县政府及建设、安监部门要通过本次检查,进一步督促和指导建设各方主体依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施工现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监控和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安全生产。各区、市、县政府及监管部门要按项目监督管理权限将自查情况(包括查出的隐患、主要问题、整改情况及以后的工作措施等)于2012年2月24日前报市建设、安监部门备查。

二○一二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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