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印发广州市有序用电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穗经贸〔2012〕1号)
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广州供电局,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有序用电监督检查实施方案》业已通过市法制办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委反映。
为加强对我市有序用电工作的管理,检查督促各企业单位自觉执行节约用电和错峰用电等措施,维护供用电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令)和《有序用电管理办法》(发改运行[2011]832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广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 检查任务和主要内容
(一) 检查工作必须依法办事,以事实为依据,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则,以高度责任感认真履行有序用电检查职责,维护广州市供用电秩序,保障重要设施和居民生活用电,确保电网安全运行。
(二) 向用户宣传有关电力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宣传解释省市供电形势和广州市有序用电有关措施、规定和要求。督促检查用电户按市、区(县级市)有序用电方案和相关要求自觉执行轮休、错峰、避峰、压减负荷和节约用电等措施,对违反者依法按程序进行查处。
(三) 检查和指导用电户做好安全用电、科学用电和节约用电工作。
(四) 检查范围和对象是广州地区以工业、商业为重点包括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和居民等所有用电户。
二、 组织架构和组成人员
(一) 全市有序用电监督检查工作在市有序用电领导小组(筹建中)的指导下,日常组织工作由市有序用电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贸委会同广州供电局)牵头组织。
(二) 各区、县级市有序用电监督检查工作由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会同供电部门(有序用电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各区、县级市均应组建有序用电监督检查队,每队组成若干检查小组具体开展检查工作。
(三)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检查活动原则以区、县级市为工作核心。各区、县级市检查队须指定负责人(队长、副队长),同时根据企业分布及数量规模等情况,分别成立5个以上检查小组。每组一般为3-5人,成员可由经贸、供电、街(镇)和用电大户等单位派出相关管理或技术人员组成,组长和副组长一般由经贸和供电部门人员担任,每组至少有一名供电局检查部门人员。各区、县级市检查队及小组组建情况及每季度开展检查计划请及时报市经贸委(电力与资源综合利用处)和广州供电局(市场营销部)备案。为共同维护我市用电秩序,各相关单位应在人员选派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
三、 现场检查处理及基本程序
(一) 检查(执法)的主要依据是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节约用电工作的通知》和《广州市有序用电方案》、市分类用电措施等文件。各级供电部门应根据每年有序(错峰)用电方案,将每时期各类用电户应执行的错峰措施书面通知到每一个企业用户;根据形势变化每天以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用户采取错峰等措施视为有效指令和依据,各用电户应积极配合自觉依照执行。
(二) 各区、县级市进行现场检查一般以检查小组为基本活动单位。当发现企业不按要求执行轮休、错峰、避峰和节电等措施的,或执行未达规定要求的,第一次作警告处理;第二次发现采取增加错峰处理:轮休用户增加轮休3天,避峰用户增加压减负荷30%并持续执行3天。第三次发现采取停电3-5天处理,停电时应在配电设备刀闸和开关上贴上统一的封条(附件1),中止供电前应给企业20-30分钟的准备时间;有安全需要的可留保安负荷;中止时间和恢复供电时间视情节由检查小组决定(检查流程示意图见附件4)。
(三) 执行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应按要求做好记录,对检查合格的,填写《广州市有序用电现场检查合格(无违规)记录单》(附件2);对违规用电的填写《广州市有序用电现场检查违规处理通知单》(见附件3)。警告和增加错峰可由区、县级市检查小组现场处理;中止供电处理须由区、县级市检查队负责人签名核定,并由经贸或供电部门盖章后执行。
(四) 对负控用户执行错峰用电检查由各、区(县级市)供电局负责监控。对已接入跳闸回路的负控用户,按上述首先警告、然后错峰、最后停电等程序实施远程控制;对未接入跳闸回路的负控用户,当发现其不执行错峰用电规定时,第一次由负控当值人员通过录音电话进行警告,第二次和第三次则按程序派检查组实施用户侧限电措施,并对负控装置接入跳闸回路。对蓄意破坏负控装置,逃避错峰用电的用户依法从严处理。
四、 各相关部门在用电检查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 市经贸委
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各区、县级市开展有序用电检查(执法)工作;牵头制定我市有序用电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对检查小组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通报各区、县级市检查组工作情况;指导全市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
(二) 区、县级市、经贸部门
牵头组织成立本区、县级市有序用电监督检查队和小组,组织协调各小组积极开展对本区域企业执行错峰用电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用户宣传和解释有序用电政策;指导用户开展电力需求侧工作;每季度向市经贸委报告用电检查情况(附件5)。
(三) 市、区(县级市)供电部门
协助制定和实施有序用电检查、方案及相关管理措施,保证居民和重要用户用电,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为各级政府做好电力需求侧工作当好参谋并认真抓落实;积极协助区、县级市经贸部门组建检查小组,并作为主要技术(检查)力量积极组织开展用电监督检查;负责对违规用电的用户采取强制限电措施具体操作;对各用户做好有序用电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四) 各街(镇)政府和部分用电大户(集团)
派出人员参与检查小组,积极配合区、县级市经贸局和供电部门开展错峰用电监督检查,并配合做好有序用电有关政策和规定的宣传解释工作。
五、 检查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 各区、县级市检查队(小组)的组建可与原供用电行政执法工作小组(穗经贸[2009]18号)相结合,并利用这次新增的检查(执法)力量同时加强地方供用电行政执法工作。
(二) 用电检查人员实施现场检查时,必须携带并出示执法证(政府部门)或用电检查证件(供电部门核发)。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未领取执法证的请尽快与本区、县级市法制部门衔接依程序领取。
(三) 检查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依法检查,廉洁奉公,不徇私舞弊,不以电谋私,违反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由于错峰用电措施不落实、检查工作不到位,造成线路强??责任。
(四) 被检查的用电户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检查,并应派员随同配合检查和介绍本企业错峰用电情况。对拒不配合用电检查、拒不接受违规处理和私自启封用电的用户,依法从严处理,并报市有序用电领导小组依法严肃处理和通报批评(曝光)。若出现用户滋扰闹事或可能危及检查人员安全的情况,应马上联系当地派出所或公安部门协助处理;构成犯罪的,报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依法评估修订。
附件:1.“封条”式样
2.广州市有序用电现场检查合格(无违规)记录单
3.广州市有序用电现场检查违规处理通知单
4.广州市有序用电现场检查流程示意图(略)
5.广州市区(县级市)有序用电现场检查情况季报
附件1
违规用电封条
经检查,你单位没有按规定实施有序(错峰)用电,经警告无效,现对你单位执行强制限电措施:
从 月 日 时起
至 月 日 时中止供电 天。
严禁擅自开启,否则依法从严处理。
咨询电话:95598、
区(县级市)经贸局
区(县级市)供电局
执行:区(县) 检查小组
检查小组组长:
执行日期:年 月 日
附件2
区(县)第检查组 (此联区(县)检查队存档)
用电户名称 |
| 检查时间 | 20 年 月 日 时 | |||
用电户地址 | 区 路号 | 处理意见 | ||||
检查项目及 内容 | ||||||
企业执行情况及意见记录 |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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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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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两人 签名 | 用户代表签名 | 用户联系电话 | ||||
区(县)第检查组 (此联交用户存查)
用电户名称 |
| 检查时间 | 20 年 月 日时 | ||||
检查项目及 内容 | 处理意见 | ||||||
企业执行情况及意见记录 |
| 合格 |
| ||||
其他 |
| ||||||
检查组两人 签名 | 联 系 电 话 | 用户代表签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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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广州市有序用电现场检查违规处理通知单
区(县)第 检查组 编号:
用电户名称 |
| 检查时间 | 年 月 日 时 | |
用电户地址 |
| 检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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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违规用电情况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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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违规处理意见(三选一填写) | 第一次发现企业违规用电,没有执行 措施,按规定给予警告处理。 检查组两人签名: 、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
第二次发现企业违规用电,没有执行 措施,按规定给予增加错峰用电处理:增加轮休3天( 月 日至 月 日)或增加压负荷30%3天( 月 日至 月 日,可用负荷减为 千瓦)。 检查组两人签名: 、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
第三次再发现企业违规用电,没有执行 措施,按规定给予中止供电天处理( 月 日至 月 日),并在配电开关贴上封条,请企业配合执行。 检查组两人签名: 、 区(县)检查队负责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公章) | ||||
企业申诉 意见记录 |
| 用户代表 签收 |
|
联系电话 |
|
本单一式两份,区(县)检查组和用电户各执一份。
附件5
广州市 区(县级市)有序用电现场检查情况季报( 年 季度)
检查 小组 情况 | 本区(县)共组建 检查小组 | 个 | 共有小组成员 | 人 | 其中:经贸局人,供电局人,街填企业等人。 | |||||||
本季检查企业共 | 户 | 共出动人员 | 人次 | 其中:经贸局人次,供电局人次,街填企业等人次。 | ||||||||
区(县)检查工作 负责人(队长) |
| 单位及职务 |
| 检查工作 副负责人(副队长) |
| 单位及职务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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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
现场 检查 用户 情况 汇总 | 检查日期 | 检查工商用户名称 | 检查主要情况(用户执行错峰节电等情况) | 处理意见(结果) | ||||||||
合格 | 警告 | 错峰 | 停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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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级市)经贸局或供电局(盖章:) 填报人:单位及职务: 电话: 填报时间:
注:1、此报表每季后10天内由区(县)经贸局或供电局填报分送市经贸委(电力与资源处)和广州供电局(市场营销部)各1份。
2、此表不够写可增加张数。有停电处理的(第三次)请附通知单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