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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办理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恩施(原名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恩施市、建始县、巴东县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州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办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州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办理方案

为认真做好州七届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关于清江流域旅游港口建设的议案”办理工作,特提出如下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州七届人大一次会议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州长张宇任组长,州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交通运输局,李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工作责任
州交通运输局为该议案办理工作的牵头责任单位,负责拟定办理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州发改委、州旅游委、州财政局、州国土局、州水利水产局、州环保局、巴东县政府、建始县政府、恩施市政府为协办单位,各单位要互相配合、积极支持、合力抓好议案中所提建议事项的落实。
三、实行跟踪督办
州政府督查室要将该议案办理工作纳入年度督查工作重点,实行跟踪督查,并适时通报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同时,积极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州七届人大一次会议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 宇  副州长
副组长:谭立文  州政府副秘书长
李 义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邓升志  州水利水产局局长
田金培  州发改委主任
杨跃红  州旅游委主任
王金维  州财政局局长
陈 新  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杨年汉  州环保局局长
刘 冰  巴东县人民政府县长
向红林  建始县人民政府县长
李国庆  恩施市人民政府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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