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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恩施(原名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州政府决定成立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晓燕 副州长
副组长:田 首 州政府正县级督查员
郑东来 州商务局局长
雷纯忠 州科技局局长
成 员:陈平财 州商务局副局长
陈学经 州公安局副局长
黄家俊 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陈国防 州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邦和 州司法局副局长
方 晖 州经信委副主任
赵 洪 州财政局副局长
程银阶 州农业局副局长
谭鉴锡 州林业局副局长
谭鄂生 州文体局副局长
龚道明 州国税局副局长
叶少华 州地税局副局长
于礼安 州工商局副局长
陈佐鸣 州质监局副局长
廖光耀 州安监局纪检组长
李 君 州科技局副局长
吴远东 州监察局副局长
黄本维 州物价局纪检组长
燕 冰 州广电局总编辑
涂兴宏 州药监局纪检组长
文 林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商务局,陈平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开华同志任副主任。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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