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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发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2012]1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各
(郑政〔2012〕11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

郑州市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2年郑州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和行政执法机构执法绩效考核为抓手,两个考核结果求运用,政府立法制度求质量,行政执法监督求规范,行政复议办案求公信,行政应诉工作求矫正,法律审核求合法,违法责任追究求落实,为促进中原经济区和郑州都市区建设发展提供良好法治环境。

一、强化载体,增强依法行政推进效果
1.落实学法制度,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以学习领会胡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的讲话精神为纲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为重点内容,研究制定《郑州市人民政府2012年度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对市政府常务会议季度学法和县处级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进行安排并组织实施,对学法效果纳入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评体系。健全制度,抓好落实,确保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有效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意识。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2.典型引导,继续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认真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08〕33号),全面开展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条件和程序,组织验收第二批“郑州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并对郑州市首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进行跟踪复查。全面启动县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适时组织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与其他单位的工作联系、信息交流,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典型带动效应。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县(市、区)人民政府
3.完善考评机制,扎实开展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和行政执法机构执法绩效考核。围绕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和行政执法机构执法绩效考核机制,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和灵活性,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适当调整考核指标,进一步细化、量化考核分值。强化对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情况和行政执法情况的考核,尤其是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和执法职责的考核,提高考核分值并按职责设定分值,未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和执法职责,或者未完成行政执法年度任务目标的,在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时相关内容考核不得分,在行政执法机构执法绩效考核时认定为不合格,推进县(市、区)行政执法机构执法绩效考核工作,促进行政执法效能的提高。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县(市、区)人民政府
4.做实学习培训,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的基础执法能力建设。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笔记。印发《郑州市行政执法人员应知应会手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宣传培训为重点,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做好综合法律基础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轮训工作,严格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资格进行综合年度认证。组织对2011年度行政执法重点人员进行离岗离职、封闭式培训,经培训仍不符合行政执法要求的,取消行政执法资格。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严格程序,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5.严格遵守立法程序,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立法中的主导和协调作用,坚决克服政府立法过程中的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倾向,落实和完善政府立法公开征求意见制度,法规、规章草案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积极探索政府立法社会风险评估和廉政评估工作。政府立法要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坚持急需先立、突出重点、制定与修改并重、体现地方特色、增强可操作性的原则,重点把握和优先考虑保障民生、城市建设、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劳动就业等方面的立法项目。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6.严格执行行政决策程序,确保行政决策合法、合理。明确界定本地区、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将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项目建设投资、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行政事业和社会公共管理体制机制的改革,以及重大或主要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用、行政强制、政府采购、行政规划、行政合同(协议)、行政命令等事项作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程序,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重点开展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建设项目等决策事项,必须执行决策前的风险评估。4月底完成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健全任务。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
7.创新机制,建立规范性文件统一管理制度。认真研究,切合实际,积极推进,建立和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
三、转变观念,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8.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相关政府公共信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等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制度,高度重视、认真接待、主动办理、及时答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信息公开申请,切实保障公民知情权和参与权。实行信息公开答复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前,应当交由同级政府法制机构或者本部门、本单位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核,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依法进行。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四、严格行政执法,规范权力运行
9.公布法定执法职责,严格全面履行执法责任。清理、梳理、公布行政机关法定行政执法职责,对法定执法主体和依法接受委托的执法机构及其法定职责履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根据有关行政强制事项的清理结果,取消相应单位的行政执法职责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收回或注销相关行政执法人员持有的行政执法证件。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10.规范程序,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要求,结合实际,组织研究行政强制的实施程序,适时制定《郑州市行政强制实施指导程序》,确保依法实施行政强制。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11.依法清理,规范行政许可年检行为。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实施相关制度的通知》(郑政〔2004〕57号)的要求,开展行政许可法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对行政许可实施“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等10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重点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注的、无法律法规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二条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年审年检或者变相年审年检的行为进行检查,并开展行政许可事项年审年检专项清理工作。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设定的年检年审,减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担,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
12.公平执法,继续推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执行、主承办人制度等相关配套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在行政执法卷宗评查、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和行政执法机构执法绩效考核时作为重点,严格评判、重点扣分。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13.公开执法,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逐步实现行政执法的全过程公开。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依据、程序、外部流程、标准和条件及时公开。2012年3月1日起,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所有行政许可的结果和行政处罚结果,应当在实施执法部门的互联网站上公开。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建立完善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的电子监察系统,规范行政执法透明运行。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电子政务办、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14.理顺体制,避免执法缺位、越位和不到位现象。认真研究并进一步推进、理顺市政府派出机构的行政执法体制。研究探索乡(镇)相对集中行政执法工作。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郑州高新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五、创新机制,逐步建立便捷高效的社会矛盾化解途径
15.健全行政调解机制。2012年6月底前,市县两级要建立由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市县两级政府建立行政调解指导中心,各职能部门建立或者确定承担行政调解的工作机构。各级行政调解指导中心要充分发挥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对资源开发、环境污染、公共安全事故等方面的民事纠纷,以及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要主动进行调解。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政府各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
16.继续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能力建设。在2012年10月底前,各县(市、区)要落实行政复议办案机构,落实编制、人员、经费,确保重大案件有3名专职人员办案,落实办案场所和办案设施设备,实行全部案件集中受理审理,全面推行公开庭审。
责任单位: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17.继续改革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办理复议案件要深入调查,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调解、和解达不成协议的,要及时依法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撤销,该变更的变更,该确认违法的确认违法。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18.细化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程序,以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城市建设、工商管理、城市管理、环境保护、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等行政争议案件为重点,严格审查行政复议过程中调解、和解及当事人撤回申请的行为,确保其合法性和合理性,坚决制止规避败诉责任的调解、和解行为。2012年6月底前,研究制定《郑州市行政复议和解规定》。规范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出庭制度和行政复议案件跟踪反馈机制,加大对行政复议决定执行程序的监督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提升行政复议权威性和公信力。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19.全面加强行政应诉工作,主动接受司法监督。完善行政应诉程序,明确行政应诉责任主体,依法规范行政应诉行为。充分运用各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和有关司法建议,有效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建立健全行政诉讼案件备案和通报制度,严格落实年度统计分析、重大案件报告、败诉案件分析、行政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调研,对败诉案件较多、问题较集中、社会影响较大的单位进行调研、座谈,并提出法制建议。加强和审判机关的联系和沟通,协助贯彻执行《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审判机关行政审判工作的决议》,重点抓好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和主动履行生效司法裁判工作。
责任单位: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配合单位: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法制机构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落实责任追究
20.全面贯彻落实《郑州市行政执法投诉受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2号)和《郑州市依法行政监督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87号),重点监督行政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滥作为和不文明执法行为”,积极开展行政执法巡查、暗访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工作,前移行政执法监督视角,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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