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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关于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结项的通知(2012)


【颁发部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教科司字[2012]1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关于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结项的通知
(教科司字〔2012〕12号)


直属各单位,各民族院校:

根据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部分国家民委科研项目已到结项日期,请各单位统一组织开展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1、按项目计划书时间要求,2011年12月31日以前应该结项的国家民委科研项目;

2、未到结项时间拟申请提前结项的国家民委科研项目。

二、结项申请、审核和公布程序

1、各学校科研主管部门组织各项目组负责人按要求填写《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结项申请表》;

2、国家民委委托各院校具体负责实施本校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结项审核,我司对项目成果进行抽查;其他单位项目由教育科技司负责组织专家进行结项审核;

3、各单位科研主管部门统一将审核通过的《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结项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至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

4、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审验后公布结项项目目录并发放结项证书。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结项

1、未能完成研究工作计划或未取得预期成果;

2、擅自变更研究项目名称和研究项目负责人;

3、研究成果材料不齐全。

四、其他要求

1、2010年立项但不能按期结项的项目负责人,须向单位科研工作管理部门作出书面陈述,申请延期结项。相关单位科研处按照有关规定在“单位意见”一栏中提出处理意见,报我司同意后方可批准延期。

2、凡2009年以前立项的科研项目,此次仍不能结项,撤销其研究项目。

3、各单位须将加盖公章的《2011年度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结项申请表》、《2011年度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结项情况统计表》(各1份)的纸质材料以及相关成果材料,于2012年4月30日前提交我司;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文档压缩为一个文件包发送至:jiaokesi@126.com。

4、请到国家民委网站(www.seac.gov.cn)查询下载本通知及附表。

5、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结项工作是一项认真严肃、政策性强的工作,希望有关单位领导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实事求是,按要求和规定做好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结项工作。

联系人: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综合处 杨春勇 安 燕

联系电话:010-62883470(传真)

联系地址:北京海淀区黑山扈甲21号

邮编:100094

附件:1、2011年度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结项申请表

2、2011年度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结项情况统计表

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

附件1:2011年度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结项申请表

项目类别: 人文、社会科学类
自然科学类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负责人: 
院所名称:
所属院校(部门): 
填报日期: 

最终成果名称

 

主要参加人

 

成果形式

 

研究类别

 

计划完成时间

 

实际完成时间

 

字数

千字

出版单位和时间

 

成果去向

使用范围

 

一、项目承担人的主要成果(注: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者填“使用单位”)

序号

成果名称

成果形式

刊物年期、出版社和出版日期、使用单位

    
    
    
    
    
    
    
    
    
    
    
    

二、最终成果内容简介 (学术上的创新和突破、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社会效益)



项目依托单位意见(意见分为四种:a、同意结项;b、未达到要求,不同意结项;c、经项目组申请,延期一年结项; d、建议撤销项目。)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2011年度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结项情况统计表

序 号

项目类别

项 目 名 称

项目编号

项目主研人

学 校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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