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关于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结项的通知
(教科司字〔2012〕12号)
直属各单位,各民族院校:
根据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部分国家民委科研项目已到结项日期,请各单位统一组织开展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1、按项目计划书时间要求,2011年12月31日以前应该结项的国家民委科研项目;
2、未到结项时间拟申请提前结项的国家民委科研项目。
二、结项申请、审核和公布程序
1、各学校科研主管部门组织各项目组负责人按要求填写《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结项申请表》;
2、国家民委委托各院校具体负责实施本校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结项审核,我司对项目成果进行抽查;其他单位项目由教育科技司负责组织专家进行结项审核;
3、各单位科研主管部门统一将审核通过的《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结项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至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
4、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审验后公布结项项目目录并发放结项证书。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结项
1、未能完成研究工作计划或未取得预期成果;
2、擅自变更研究项目名称和研究项目负责人;
3、研究成果材料不齐全。
四、其他要求
1、2010年立项但不能按期结项的项目负责人,须向单位科研工作管理部门作出书面陈述,申请延期结项。相关单位科研处按照有关规定在“单位意见”一栏中提出处理意见,报我司同意后方可批准延期。
2、凡2009年以前立项的科研项目,此次仍不能结项,撤销其研究项目。
3、各单位须将加盖公章的《2011年度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结项申请表》、《2011年度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结项情况统计表》(各1份)的纸质材料以及相关成果材料,于2012年4月30日前提交我司;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文档压缩为一个文件包发送至:jiaokesi@126.com。
4、请到国家民委网站(www.seac.gov.cn)查询下载本通知及附表。
5、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结项工作是一项认真严肃、政策性强的工作,希望有关单位领导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实事求是,按要求和规定做好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结项工作。
联系人: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综合处 杨春勇 安 燕
联系电话:010-62883470(传真)
联系地址:北京海淀区黑山扈甲21号
邮编:100094
附件:1、2011年度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结项申请表
2、2011年度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结项情况统计表
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
附件1:2011年度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结项申请表
项目类别: 人文、社会科学类
自然科学类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负责人:
院所名称:
所属院校(部门):
填报日期:
最终成果名称 | |||||||
主要参加人 | |||||||
成果形式 | 研究类别 | ||||||
计划完成时间 | 实际完成时间 | ||||||
字数 | 千字 | 出版单位和时间 | |||||
成果去向 使用范围 | |||||||
一、项目承担人的主要成果(注: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者填“使用单位”) | |||||||
序号 | 成果名称 | 成果形式 | 刊物年期、出版社和出版日期、使用单位 | ||||
二、最终成果内容简介 (学术上的创新和突破、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社会效益) | |||||||
项目依托单位意见(意见分为四种:a、同意结项;b、未达到要求,不同意结项;c、经项目组申请,延期一年结项; d、建议撤销项目。) |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意见 |
|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2:2011年度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结项情况统计表
序 号 | 项目类别 | 项 目 名 称 | 项目编号 | 项目主研人 | 学 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