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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现场会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安监总厅管二[2012]2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现场会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二〔201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定于2012年3月下旬,在广东省广州市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现场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2012年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

(二)总结交流2011年各地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情况。

(三)现场交流学习广东省道路和水上交通动态监管的主要做法。

二、参会单位及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监管局分管副局长及相关处处长,部分市(地)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邀请有关新闻媒体记者到会采访。

三、会议时间及地点

时间:3月22日至23日上午,会期一天半。3月21日报到。

地点:星河湾酒店(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1号,电话:020-39936688)。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于3月14日前,将会议代表回执(见附件)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二司(联系人及电话:王晓艳、张刚,010-64463494、64463073、64464005<传真>)。

(二)需要接站(机)和预订返程票的会议代表,请提前与广东省安全监管局联系(联系人及电话:杨娟,020-83133273、83133417<传真>,13922736886)。

(三)会议代表食宿费用自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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