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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召开2012年度全国供销合作社行业国家职业标准与农民实用技能鉴定工作会的通知


【颁发部门】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发文字号】 供销职鉴字[2012]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召开2012年度全国供销合作社行业国家职业标准与农民实用技能鉴定工作会的通知
(供销职鉴字〔20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为更好贯彻落实《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五届四次理事会议精神,扎实推进供销合作社行业国家职业标准和农民实用技能鉴定工作,经总社领导批准,总社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决定召开2012年度全国供销合作社行业国家职业标准与农民实用技能鉴定工作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总结2010、2011年职业技能鉴定、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及农产品经纪人星火科技培训工作、表彰贡献突出单位;

(二)布置2012年工作任务;

(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科技部农村科技司及总社有关部门领导讲话。

二、参加人员

各省职业技能鉴定分中心主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供销合作社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供销合作社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站及以上鉴定机构负责人,受表彰单位负责人。

三、时间、地点

时间:2012年3月28日报到,3月29-30日开会。

地点:北京市(具体宾馆另行通知)。

四、费用

工作会不收取会务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要求

请各单位将参会代表回执(详见附件)于2012年3月23日前报送总社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联系方式:

总社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刘梦雪、陈斌、梁生明

联系电话:010-66026135、66022881

传真:010-66026135

电子邮箱:coop666@163.com

附件:参会代表回执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

附件:
参会代表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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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务必于2012年3月23日前报送总社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人:刘梦雪(13269439185)、陈斌(13552769872)、梁生明(13811348218),电话:010-66026135(兼传真)、66022881,电子邮箱:coop66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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