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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社会工作师知识更新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颁发部门】 民政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社会工作师知识更新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2012年3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为进一步更新社会工作师专业知识,提升社会工作师实践能力,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按照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部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决定联合举办社会工作师知识更新高级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内容

(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宏观形势;

(二)社会工作价值理念与伦理规范;

(三)社会工作实务理论与模式;

(四)社会工作实务方法与技巧;

(五)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运用与机构管理。

二、研修人员及报名方式

(一)研修人员:已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并在相关单位从事社会工作的高级服务与管理人员60人(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报名方式:请报名人员于2012年3月13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回执(见附件2)同时传真至上海市社会工作培训中心和民政部社会工作司。

三、研修时间及地点

(一)研修时间:研修班定于2012年3月18日至3月23日在上海市社会工作培训中心举办。3月18日报到。

(二)报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2601号上海双拥大厦。

四、其他事项

(一)已参加过2010年、2011年民政部在深圳举办的三期社会工作师实践能力培养高级研修班的人员,不能再报名参加本期研修班。

(二)请参加研修人员根据工作实际,每人撰写1篇与研修内容相关的论文或心得体会(不少于2000字),在研修班结束前提交。

(三)研修人员修完规定课程后,经考核合格,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颁发《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结业证书》,培训学时计入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学时。

(四)参加研修人员往返交通费自理。不收取食宿、培训费。报到时请交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上海市社会工作培训中心

联系人:孙慧敏

电话:021-58718985

传真:021-58718990

民政部社会工作司社会工作二处

联系人:齐从鹏

电话(传真):010-58123510

附件1:社会工作师知识更新高级研修班名额分配表

附件2:高级研修班报名回执

附件1:社会工作师知识更新高级研修班名额分配表

地 区

名 额

北京市

4

天津市

2

河北省

1

山西省

1

内蒙古自治区

1

辽宁省

1

吉林省

1

黑龙江省

1

上海市

4

江苏省

4

浙江省

4

安徽省

3

福建省

3

江西省

3

山东省

3

河南省

1

湖北省

1

湖南省

2

广东省

4

广西壮族自治区

1

海南省

1

重庆市

1

四川省

2

贵州省

1

云南省

1

陕西省

1

甘肃省

1

青海省

1

宁夏回族自治区

1

大连市

1

青岛市

1

宁波市

1

厦门市

1

深圳市

1

合计

60



附件2:高级研修班报名回执

报名单位(盖章):

姓 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工作单位

 

职务

 

职称

 

手机

 

办公室电话

 

传真

 

通信地址

(邮编)

 

电子

邮箱

 

备注

 


注:本次研修班不安排接站,请各位学员自行前往报到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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