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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申报2012年“上海市社区中医药服务达标建设项目”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沪卫中医[2012]01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申报2012年“上海市社区中医药服务达标建设项目”的通知
(沪卫中医〔2012〕015号)


有关区县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上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加强中医药参与基层卫生工作,完善覆盖城乡的中医药服务网络,根据《上海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0年-2012年)》要求,2012将继续开展“上海市社区中医药服务达标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本市各区县尚未列入“上海市社区中医药服务达标建设项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分中心)。
(二)新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分中心)。
(三)申报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具备一定中医药工作基础。
二、申报、审批程序
(一)各申报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填写《上海市社区中医药服务达标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一式5份(附电子文本),应打印和加盖公章确认后,向所属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市卫生局。
(三)市卫生局组织专家组对上报的《上海市社区中医药服务达标建设项目申报书》进行审核。
(四)市卫生局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批准后予以公布。
(五)此项申报受理的具体工作委托上海市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研究中心承办(地址:共和新路925号,邮编200070;联系人: 钱燕娟;联系电话:66290252)。
三、申报截止日期和建设周期
(一)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3月25日。
(二)建设周期为2年,自批准下文日期为始。
四、经费安排
市卫生局对每项经审核批准的“达标建设项目”,在建设周期内给予经费资助2万元,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建设单位以不少于1:2:2的比例匹配(即市卫生局下达经费为“1”,则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匹配为“2”,建设单位匹配为“2”),专款专用。
五、评估验收
(一)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达标建设项目”的管理和指导,做好前期的组织落实、中期的建设评估和后期的预审上报工作,并督促建设单位按期达标。
(二)各建设单位应按照《上海市社区中医药服务达标建设项目评估方案》(附件2)的要求,对“达标建设项目”逐项加以落实,按期完成达标任务。
(三)市卫生局负责对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已通过预审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以委派第三方评估的方式对“达标建设项目”进行评估验收。
(四)评估验收由四部分组成:1、听取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建设单位的工作汇报;2、查阅有关达标建设工作资料;3、实地检查达标建设工作情况;4、根据《上海市社区中医药服务达标建设项目评估方案》的要求,对达标建设工作进行评分,并作出书面的评估验收意见上报。
联系人:上海市卫生局中医药服务监管处陆超娣
联系电话:22121624
联系地址:北京西路1477号 邮编:200040
(六)其他
申报书和项目评估方案可到上海卫生信息网www.smhb.gov.cn下载。

附件: 1.上海市社区中医药服务达标建设项目申报书
2.上海市社区中医药服务达标建设项目评估方案(略)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

附件1:

项目

 

编号

 
 


上海市社区中医药服务达标建设项目
申报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称 (盖章)
通讯地址及邮编
中心主任
申报日期
填表人 
联系电话



上海市卫生局
2012年3月



一、基本情况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称:

中心中医药工作分管领导及其职务:

中心总人数(在编):

中心卫技人员数(在编):

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人员数:

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人员数: 

(人)

(人)

中心核定床位数: (张)

 

中心家庭病床数: (张)

(2011年)

其中中医、中西医结合参与治疗的家庭病床数:

o有/o无  (张)

2011年度主要业务情况

 

中心

中医科

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

门诊人次数(人次)

   

病人人均费用(元)

   

处方均次费用(元)

   

中心业务总收入:(万元)

药品收入占总收入比例:( %)

中成药(含饮片)收入占药品收入比例:( %)

已设置有中药房的情况

 

品种数

月均业务收入

药品总数

(种)

(万元)

中药饮片

(种)

(万元)

中成药

(种)

(万元)



二、中医(中西医结合)人员

姓名

性别

年龄

最高学历

职称

从事社区卫生工作年限

 

 

 

 

 

 

 

 

 

 

 

 

 

 

 

 

 

 

 

 

 

 

 

 

 

 

 

 

 

 

 

 

 

 

 

 

 

 

 

 

 

 

 

 

 

 

 

 

 

 

 

 

 

 

 

 

 

 

 

 

 

 

 

 

 

 

 

 

 

 

 

 

 

 

 

 

 

 

 

 

 

 

 

 

 

 

 

 

 

 

 

 

 

 

 

 

 

 

 

 

 

 

 

 

 

 

 

 

 

 

 

 

 

 



三、现有的中医科基本设施、诊疗设备、人员配备等情况:

(中医科门诊实际使用面积、中医治疗室有无遮隔措施、中医诊疗设备种类、人员配备情况等)

 


四、中医科开展中医药特色专病及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项目等现况
 


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村卫生室)情况

(服务站名称、地点和服务的人口数、医务人员构成、门诊量及中医药服务所占比例、中医诊疗用具种类、开展中医服务 “六位一体”功能情况等)

 

 

 

 

 

 

 

 

 

 

 

 

 

 

 

 

 

(可附页)

 

 


六、计划进度与具体措施

时间 建设内容  具体措施

(可附页)



七、申报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章

公章

年  月 日



八、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九、市卫生局审批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 中西医结合人员:指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核定床位数:经区县卫生局核准的床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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