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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第1批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的通知


【颁发部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12]25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第1批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的通知
(京发改[2012]251号)


各相关单位:

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北京市贯彻落实〈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发改[2008]1101号)要求,本市将启动2012年第1批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时间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要求

(一)生产工艺、技术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及本市相关标准。

(二)财务会计核算健全。

(三)所用资源综合利用原(燃)料来源稳定、可靠,数量及品质满足相关要求,相关水、电等配套条件落实。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具备相应的计量检测手段,资源综合利用基础台帐资料齐全、数据准确。

(五)符合环保要求,不产生二次污染(无各级环保部门处罚,或相关违规行为已整改完成)。

(六)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二、企业申报材料

(一)企业资源综合利用工作说明。主要包括:企业基本状况;综合利用产品生产和销售情况;综合利用产品原材料的来源、数量及利用情况;符合综合利用优惠政策范围说明等。

(二)《北京市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申报表》(附件1)、《北京市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产品)年报表》(附件2)。

(三)企业2011年财务年报,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四)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或工艺流程图,技术简要说明和原材料配比表。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编号。

(五)资源综合利用原材料的购销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应体现原材料的源头。

(六)以上材料一式二份,加盖骑缝章。

三、具体时间安排

(一)3月20日前,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区县发展改革委(行业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3月23日前,区县发展改革委(行业管理部门)完成初审。

(二)3月27日前,通过初审的企业将申报材料、书面的现场核查申请、资源综合利用原材料进销存报表、对帐单复印件、日生产记录(2010年6月至2012年2月)报送至北京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三)5月18日前,市发展改革委委托协会及专业监测站完成对符合条件企业的申报材料及现场核查等工作。

(四)5月23日-5月25日,市发展改革委受理大厅办理企业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申报工作,并适时召开相关部门组成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联席评审会。

(六)5月31日左右,在市发展改革委的网站上对联席评审会评审通过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七)6月底之前,确认通过2012年本市第1批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企业名单,并对通过企业颁发证书。

四、其他要求

(一)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北京市贯彻落实<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认真核查,并提出初审意见。

(二)受市发展改革委委托,协会要严格审查企业申报材料,并出具审查报告。

(三)受市发展改革委委托,各专业监测站要严格按照要求,对企业开展现场核查,填写现场核查记录。现场核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核查报告,报告应包括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和核查结论等情况,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四)市节能监察大队将对现场核查合格的企业进行抽查,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等情况,取消企业申报资格并按照相关办法进行处罚。

(五)申报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综合利用发电单位,应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要求。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附件1:
北京市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申报表

年度 单位: 万元

企业名称

 

企业所在地

 

区、县、局(总公司)初审意见:

 

 年  月  日

隶属主管部门

 

经济性质

 

电话

 

年末职工人数

 

固定资产(原值)

 

工业总产值

 

利润总额

 

交纳流转税

 

交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资源综合利用情况

综合利用资源名称

 

北京市有关部门评审意见:

年  月  日

综合利用资源量

 

综合利用产品名称

 

综合利用产品产量

 

综合利用产值

 

综合利用利润

 

综合利用产品销售情况

 

综合利用原料供应情况

 

企业申报说明



企业公章 : 法人章: 填表人: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北京市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产品)年报表

制表机关:北京市资源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
企业主管机关名称: 企业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批准机关:北京市统计局
企 业 详细名称: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表号:物统年基9表

资源(原料)名称

(工业三废及废旧物资)

原料来源

(自用或外购单位)

利用数量

(吨/年)

( /年)

利用项目及产品名称

年产量

(单位 :)

产值

(万元)

利润

(万元)

纳税状况

(税种、税率、年税金额万元)

减免税额(万元)

备注

          
          
          
          
          
          
          
          
          
          
          
          
          
          
          


主管负责人: 填表人:电话:报出日期年  月  日

附件3:
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申报表

企业名称

详细地址

成立时间

企业类型

隶属关系

职工人数

企业总资产

法人代表

联系人及电话

年综合利用产值

利润总额

上一年度减免

税种及金额

电厂(机组)审批部门及批文号

总装机容量

(台×千瓦)

年发电量

(千瓦时)

年供热量

(百万千焦)

认定机组的装机

容量(台×千瓦)

汽轮机型号及

设计供气能力

锅炉型号及容量

年发电量

(千瓦时)

机组投产

时间

首次认定时间

 

 

所用燃料

品 种

低位

发热量kj/kg

年利用量

(万吨、立方米)

燃料来源(产地)

及运距

入炉燃料混合比例

(重量比)

入炉燃料

发热量kj/kg

灰份

%

含硫量

 

 

 

热电比

热化系数

总热效率

并网情况

电价核定

厂自用电率

发电标准煤耗

脱硫及除尘

情况

采取何种脱硫装置

脱硫率

采取何种除尘方式

除尘率

灰渣排放量

万吨/年

灰渣综合利用量及主要途径

综合利用率

企业申报说明:

法人代表签字:(公 章)

年月日

注:企业申报说明中需说明是否为首次认定还是证书到期办理复审

地市级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省级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初审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注:省级初审意见中要证明所用燃料能够有效供应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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