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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华祥苑茶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事宜的复函


【颁发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文字号】 环办函[2012]26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华祥苑茶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事宜的复函
(环办函[2012]269号)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华祥苑茶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否需要进行上市公司环保核查的请示》(闽环保防〔2012〕9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12、轻工、酿造”中所列的“茶饮料及其他软饮料制造”特指使用酿造工艺制造“茶饮料及其他软饮料”。根据你厅请示,华祥苑茶业股份有限公司从事茶叶生产,生产工序中无酿造或发酵工艺,应不属于《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所列重污染行业。

二、华祥苑茶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你厅申请上市环保核查,你厅可参照我部关于上市环保核查的有关规定开展核查,并根据其环保特点,适当简化核查程序和内容。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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