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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开展2012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计发[2012]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农业部关于开展2012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农计发[2012]3号)


开展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是保障农业投资效益发挥的重要举措,也是我部常抓不懈的重要任务之一。为规范项目管理,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保障农业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切实发挥农业投资效益,我部决定2012年继续组织开展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2009年下达投资计划尚未竣工验收的种养业良种、植保、渔港、动物防疫、农垦天然橡胶、棉花生产基地、农垦公益性、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水生动物保护区及2006-2011年下达投资计划的部直属单位在建项目(具体项目清单见附件1、2);

(二)2011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清单中,未竣工验收的项目以及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在系统中填报实施情况和竣工验收情况的项目(具体项目清单见附件3);

(三)2009年尚未竣工验收以及2011年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具体项目清单见附件4)。

二、检查内容

(一)计划执行情况。项目实施内容是否与项目批复的内容一致,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变更、调整、终止情况及相关依据。

(二)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包括资金到位、使用和管理、概算控制情况、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等。

(三)建设任务完成及信息系统填报情况。包括项目建设的进度、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情况,以及是否及时填报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情况。

(四)项目管理和人员培训情况。包括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等落实情况;工程建设质量情况,项目竣工验收情况,组织和参加项目管理培训情况,项目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档案资料管理情况。

(五)项目功能发挥情况。主要包括是否按要求实现项目功能,改善农业农村生产条件、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情况等。

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除要检查以上内容外,还要检查项目前期工作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库建设和入库项目管理情况,开展项目初评情况,项目评估中提出问题的改进情况,项目初步设计及实施计划批复情况等。

三、检查方式

采取部省结合、以省为主,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本省的项目检查方案。对基建项目要组织项目单位进行全面自查,并对每类项目按不少于本省该类项目总数30%的比例进行抽查;对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要开展全面检查。中国农科院、热科院、水科院、黑龙江农垦和广东农垦对基建项目应在组织二级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抽查,且抽查比例不少于30%,其他部直属单位要对本单位的基建项目认真组织检查。所有部直属单位要重点检查2011年底积累资金超过500万元以上的项目。部相关司局将在全面掌握各地情况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10%。

四、时间安排

2012年3-6月,各地各单位组织开展农业建设项目和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自查和抽查工作。

6月30日前,各地各单位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将列入专项检查范围的基建项目实施情况和已验收项目竣工验收情况录入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填报操作说明详见中国农业建设信息网通知公告栏,各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项目在系统中的用户名和密码告知项目单位),未在信息系统中录入实施数据和竣工验收数据的项目视同未完成项目检查任务。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要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提交总结报告(包括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安排、每个项目的实施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好的经验和做法、工作建议等)及相关表格(请在农发项目管理系统自行下载),并以正式文上报我部发展计划司1份、相关行业司局2份,同时通过农发项目管理系统发送电子文档。

7月30日前,各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中国农科院、热科院、水科院、黑龙江农垦和广东农垦将基建项目检查总结报告和项目总体情况表、抽查情况表(各项目单位在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实施和验收情况后,系统将自动生成,下载后上报)、项目管理情况表(见附件5)报送我部发展计划司和相关司局,其他部直属单位将基建项目自查报告报送我部发展计划司。同时,各地各单位要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的通知收件箱回复上传所报材料的电子文档。部相关司局要全面完成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的抽查工作。

8月30日前,部各有关司局组织基建项目抽查,汇总本行业基建项目检查和抽查情况,并将检查总结报告报送部发展计划司。

五、工作要求

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具有经常性、深入性和连续性的特点,做好日常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非常必要。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抓紧抓好此项工作。为此,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工作领导。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项目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项目监管作为优化农业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抓手,加快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建立工作领导机构,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强化工作指导,不断提高项目监管水平。

(二)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质量。各地各单位要通过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认真填报项目实施情况和竣工验收情况,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项目日常监管。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已经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要在系统中认真填报竣工验收情况。部直属单位2011年底积累资金少于50万元的项目必须在今年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具体项目清单见附件6),年底前仍未竣工验收的项目,要认真查找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上报整改报告,我部将视整改情况采取进一步处理措施。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检查过程中,要主动与同级农发机构积极沟通,共同做好项目检查和整改工作。

(三)全面分析总结,加强信息报送。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总结本省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及时上报总结报告。要经常督促项目单位在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认真填报基建项目实施情况和竣工验收情况。我部将把各省农业综合开发专项项目管理工作质量作为下一年度确定中央财政资金指标的重要因素进行考量。此外,我部今年专门制定了《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信息报送考核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7),对各单位的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信息报送工作进行考核。

(四)认真开展检查,严格廉洁自律。各地各单位在开展专项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深入现场,对照批复内容,认真逐项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检查质量。检查人员要按照项目监督检查有关规定,客观、公正地开展检查工作,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厉行节约,轻车简从,不给项目单位增加负担。

联系人:部发展计划司建设项目监管处 孙荣

电话:(010)59192563

系统技术支持: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监管处 丁保祥

电话:(010)62135588-6101

附件:1-4、6(略)
5.项目管理情况表
7.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信息报送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

附件5:项目管理情况表

填报单位: 填表日期:
序号填报内容填报情况
12011年组织开展项目培训情况培训次数:参加人次:
2由省里审批的初步设计是否组织专家评审 
3是否督促项目单位及时将项目实施情况填报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4截至2011年底,全省应竣工验收的项目个数 
5截至2011年底,全省已竣工验收的项目个数 
6截至2011年底,开展项目检查情况抽查项目个数 
被整改项目个数 
7设置的举报投诉方法电话网络其他:


注:本表所指项目为2006-2011年农业基本建设项目。

附件7:
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信息报送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不断提高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的质量,扎实做好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促进专项检查信息报送工作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专项检查信息报送的质量,结合我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是指按照农业部每年印发的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通知开展的项目检查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每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范围中的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和部直属单位。
第四条 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信息报送工作每年考核一次,由发展计划司组织实施。根据考评得分,部发展计划司每年评选出10%的单位予以表扬。
第五条 考评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六条 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信息报送工作考核内容,包括专项检查总结报告、附件报表、相应电子版本报送及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
第七条 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信息报送考核实行百分制,根据考核重点设置相应的指标及分值(见附表)。考核指标分值为:报送的及时性(25分);编报的完整性(25分);数据的准确性(25分),总结报告编制的系统性(25分)。
第八条 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信息报送的及时性(25分)。
各单位应按照部里规定的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信息报送时间上报相关专项检查总结报告、附件报表及相应电子版,并及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竣工验收情况填报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等。对影响专项检查进度和考核安排的取消考核资格。
第九条 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信息报送的完整性(25分)。
各单位不得随意更改附表格式;附表装订规范,不得缺页少页;专项检查总结报告应全面反映本单位年度专项检查自查和抽查情况,并内容完整,单位公章和签发时间齐全;附表数据填列齐全,无漏报、重报、错报现象;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完整,无错报、漏报现象。
第十条 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信息报送的准确性(25分)。
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信息报送数据应真实有效、准确无误。相关数据应与本单位实际情况一致,表内、表间数据关系正确无误,数据间逻辑关系准确。相关材料的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内容和数据应一致。
第十一条 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总结报告编写的系统性(25分)。
各单位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项目总体情况。包括本单位项目总数情况、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开工情况、完工情况、竣工验收情况、特殊事项说明等。
(二)抽查情况。包括各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及中国农科院、水科院、热科院、黑龙江农垦、广东农垦开展项目抽查工作情况和所抽查项目的建设情况等。
(三)项目管理情况。主要包括本单位在制度建设、组织建设、人员培训和奖惩机制方面一些好的做法及经验。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是指项目建设、管理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五)改进项目管理的相关政策建议等。
第十二条 各项指标达到标准得满分,指标得分相加后,按得分高低排列名次。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农业部发展计划司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信息报送考核评分表

考核类别

标准分

分值

考核内容

计分标准

得分

信息报送的及时性

25分

10分

按规定的时间报送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相关纸质材料。

未按规定时间报送的,每迟报一周扣3分,扣完为止。

 

15分

按规定的时间在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报送专项检查的电子版本材料,并及时填写实施及竣工验收情况。

未按规定时间报送的电子版本或未及时填写项目实施及竣工验收情况的,每迟报一周扣3分,扣完为止。

 

信息报送的完整性

25分

3分

不得随意增减、更改附表内容。

随意增减、更改附表内容的扣3分。

 

2分

检查材料装订规范,不得缺页少页。

装订不规范的扣1分,缺页的扣1分。

 

5分

专项检查总结报告应全面反映单位年度专项检查自查或抽查情况,并填列完整,单位公章和签发时间齐全。

缺单位公章和签发时间的扣2分,填列不完整的扣1分,项目抽查比例小于30%的扣2分。

 

5分

附表数据应填列齐全,无漏报、重报、错报现象。

数据如有漏填、重报、错报的,发现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10分

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应完整,无错报、漏报现象。

管理信息系统错报、漏报的,发现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信息报送的准确性

25分

9分

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信息报送数据应真实有效、准确无误。相关数据应与本单位实际情况保持一致,

报送的材料不真实,与本单位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发现一处扣4分,扣完为止。

 

8分

附表表内、表间数据关系正确无误,数据间逻辑关系准确。

如表内、表间数据出现错误,逻辑关系不准确的,发现一处扣4分,扣完为止。

 

8分

相关材料的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内容和数据应一致。

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本不一致的,扣8分。

 

总结报告编写的系统性

25分

10分

总结报告编写完整,内容齐全。

报告编写不完整的,缺少一项的扣2分,扣完为止。

 

3分

反映了项目检查情况,既有定性又有定量分析。

无数据分析的扣3分。

 

2分

需特别说明的事项材料应齐全。如竣工项目数量、超概算项目数量,未完工项目数量等。

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项目管理和培训方面有创新做法的加5分。

 

5分

真实反映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没有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的扣5分;重点不突出,分析不到位的扣2-4分。

 

5分

改进和完善项目建设和项目检查的相关政策建议等。

没有政策建议的扣5分;重点不突出的,扣2分。所提建议对全省乃至全国有借鉴意义的,加3分。

 

合计

100分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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