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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嘉定区、宝山区成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地区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嘉定区卫生局、宝山区卫生局:

依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确定第二批“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地区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函〔2012〕9号)要求,本市嘉定区和宝山区成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第二批“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地区。

各试点地区要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治未病”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关于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区域“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积极探索,不断总结,认真做好试点工作。在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可及时与我局中医药服务监管处联系。

联系方式:

联系人:石云

联系电话:22121628

电子邮箱:lt.stone@163.com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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