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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首届少数民族文艺调演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2]4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首届少数民族文艺调演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2〕4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宁夏首届少数民族文艺调演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

宁夏首届少数民族文艺调演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做强做大文化旅游产业的决定》(宁党发﹝201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繁荣发展我区少数民族文化事业,推动以回族文化为主体的多元文化的大繁荣大发展,极大地丰富全区各民族群众文化生活,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于2012年9月在银川举办宁夏首届少数民族文艺调演。为确保文艺调演工作有序推进,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主题

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展示少数民族独特的艺术风采,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大繁荣大发展。

二、时间

2012年9月。

三、地点

银川市。

四、主办、承办、协办单位

(一)主办单位: 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自治区党委统战部

自治区民委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文化厅

宁夏广播电视总台

(三)协办单位:银川市人民政府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吴忠市人民政府

固原市人民政府

中卫市人民政府。

五、参演单位及规模

五市、神华宁煤集团、宁夏演艺集团、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宁夏艺术学校、驻宁部队文艺团体组队参加。每个代表团人数不超过50人,演职人员及工作人员总数约650人。各代表团超出人员费用自理。

六、组织领导

成立宁夏首届少数民族文艺调演组委会,作为本次调演的领导机构。

主 任:李 锐自治区副主席

副主任:张 军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

马 力自治区民委主任

杨玉经自治区文化厅厅长

尤艳茹宁夏广播电视总台党组书记

成 员:张克洪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 洪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副部长

丁卫东自治区民委副主任

张苏安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秦发生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

马 跃宁夏广播电视总台副台长

马 凯银川市副市长

王生林石嘴山市副市长

马和清吴忠市副市长

田治富固原市副市长

吴汉宝中卫市副市长

王燕昌宁夏大学副校长

杨 敏北方民族大学副校长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宣传组、赛事活动组、评审组、会务保障组等5个工作小组,承担文艺调研筹备具体工作。

七、节目类型与报送选拔

参演剧(节)目包括音乐、舞蹈、戏曲、歌剧、舞剧、音乐剧、曲艺等,各市、有关单位向组委会报送2个-4个节目供组委会选定,节目报送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31日。

八、评奖

为激发各民族文艺工作者的创作热情,体现少数民族文艺调演的正确导向,组委会将成立评奖委员会对参演剧(节)目进行评奖。本次调演设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和组织奖。获奖单位和个人将获得组委会颁发的奖金、奖杯、证书。

九、调演经费

调演期间的预算由自治区民委、文化厅提出,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由自治区财政统一核拨。

各参演团参演剧(节)目的创作和制作,赴银参演的往返交通费自理。

十、工作进度安排

(一)3月上旬召开各成员单位协调会,明确分工,分解任务,并制定文艺调演的实施细则。

(二)5月底前,完成参演节目的报送工作。对各单位的参选作品进行初选,确定参演节目。

(三)7月上旬由自治区民委、文化厅、广电总台及有关专家组成督导组,赴各市进行督导检查,帮助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同时对参选作品给予指导。

(四)9月做好开、闭幕式文艺晚会、调演比赛、工作总结等相关工作。

十一、工作要求

(一)各参赛剧目中不允许存在违反民族宗教政策和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内容。

(二)各参赛剧目要在艺术质量上下功夫,力争使作品在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上达到较高水平。

(三)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演出海报以及户外硬体广告等多种途径,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地对文艺调演进行全方位和多视角的宣传报道,扩大文艺调演的影响力。

(四)各市、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抓好组织落实,明确责任,建立相应的合作机制,确保文艺调演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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