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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施工现场深基坑支护工程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京建发[2012]9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施工现场深基坑支护工程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京建发〔2012〕96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筑施工现场深基坑支护工程安全管理,防范和遏制深基坑支护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等有关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自2012年3月12日至5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施工现场深基坑支护工程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对全市行政区域内深基坑支护工程进行随机抽查,主要针对开挖深度大于等于5米或开挖深度小于5米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主要依据《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06)等标准、规范中有关深基坑支护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督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现场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及相关资料。

(二)建设单位对深基坑支护工程委托第三方进行监测情况。

(三)施工单位深基坑施工及支护的专项方案审批情况。

(四)施工单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汇总表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表及专家论证方案。

(五)基坑支护验收表、基坑支护沉降观测记录表和基坑支护水平位移观测记录表。

(六)建设单位采用管井、井点等方法进行施工降水的,施工降水方案是否经过专家评审。

(七)监理单位对基坑支护施工方案、监测记录的审查情况和发现安全隐患后监理通知的签发及复查整改情况。

(八)施工现场深基坑支护实体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基坑的安全管理工作,按照检查内容,认真组织自查自纠,确保深基坑工程的安全。

(二)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要认真组织对各自辖区内的深基坑工程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排除;重大安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对存在安全隐患较多、性质严重的责任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进行全市通报。

二o一二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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