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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全市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颁发部门】 运城市政府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市营以上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努力实现“全面安全、本质安全、持久安全”的工作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继续深化全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暨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晋安监管四字[2012]1号)要求,现将继续深化全市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2011]40号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以排查治理和消除事故隐患为重点,突出推进标准化建设,着力解决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实现我市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淘汰国家和省明令禁止的落后生产工艺,推动建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及时消除和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努力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市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成立全市继续深化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以下简称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及办公室。
市专项整治领导组负责组织制定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和工作制度,对专项整治实施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督导检查,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组 长:常建忠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 组 长:贺红生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
蒋同军市安监局局长
成 员:王 雁市安监局副局长
乔泽民  市质监局副局长
文万平  运城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李文杰  市安监局纪检组长
李清水  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支队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市、区)长、各开发区管委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
市专项整治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专项整治的总体安排,跟踪各县(市、区)、各开发区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负责收集、汇总、上报、总结等工作,受理群众举报案件。
办公室主任:王 雁(兼)
副 主 任:焦锐强市安监局监管四科科长
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安监局局长
市专项整治领导组设立两个市级督查组,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县(市、区)、各开发区专项整治总体情况、阶段性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并抽查部分重点县(市、区)和企业。
第一督查组
组 长:王 雁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焦锐强市安监局监管四科科长
史会元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
李东青市安监局监管四科科员
罗 洋市安监局监管四科科员
专 家:3人
负责督查盐湖区、临猗县、河津市、万荣县、稷山县、绛县、运城开发区、绛县开发区
第二督查组
组 长:李清水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支队长
成 员:郑喜才市安监局监管四科副科长
王 斌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副科长
高 攀运城消防支队防火处科员
贠明国市安监局监管四科科员
专 家:3人
负责督查永济市、闻喜县、新绛县、垣曲县、夏县、平陆县、芮城县、风陵渡开发区、空港开发区
各县(市、区)、各开发区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对本辖区深化冶金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重点解决影响深化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的共性问题和难点问题,组织开展好深化专项整治工作,同时要做好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上报等工作。
三、深化专项整治的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的行业是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等行业企业;主要整治的环节是企业冶金煤气区域、交叉检修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温液态金属吊运、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等高风险作业方面的安全管理。
(一)企业深化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
1.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安全生产承诺并认真践行承诺;
2.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3.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及时排查治理隐患,建立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到“五落实”;
4.建立和落实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并严格执行;
5.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安全设施“三同时”,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面的安全责任,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7.定期对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测、检验;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按规定足额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8.依法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
9.按有关规定在危险场所和部位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10.企业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应当设置在安全地点,不得设置在高温液态金属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11.在煤气等危险区域配备警示标识以及报警和安全防护装置。配备足够的固定和便携式报警仪器以及防护、救护器材;
12.采用专用的冶金起重机械吊运高温液态金属,并保证可靠;
13.按照规定在重点防护设施及部位采取有效、可靠的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
14.对冶金煤气区域、交叉检修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温液态金属吊运、浇铸、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等高风险作业环节进行了重点监控。
(二)相关部门负责深化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
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各自职责做好工作:
1.安监局。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督促检查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安全设施设备、安全设施“三同时”、标准化建设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2.质监局。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尤其是对吊运高温液态金属的专用冶金起重机安全管理。
3.运城消防支队。监督、指导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主体,加强消防通道、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等方面的管理。
四、方法步骤
整治范围:全市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简称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重点是冶金、有色、建材和机械行业工业企业,同时抽查其他行业的重点企业。
整治方式:本次专项整治坚持“统一部署、分段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把阶段专项行动与全年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按照“企业全面自查自整、县级全面检查摸底、市级重点抽查检查、省级垂直督导检查”的方式同步开展。
具体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阶段(3月1日— 5月31日)
企业按要求进行了全面自查自整;各县(市、区)、各开发区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执法检查、专项检查等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对本行政区域内冶金等工贸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分类登记建档。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按有关规定落实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对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要严厉打击,依法严肃查处。
第二阶段:全面深入治理专项检查阶段(6月1日— 9月20日)
在此阶段中,各企业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继续实施全面治理,实行隐患治理“五落实”(措施落实、责任落实、资金落实、时限落实、预案落实)和隐患治理挂牌责任制。各级安监、质检、消防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重点检查企业对集中整治阶段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治理情况,对重大隐患治理进行挂牌督办,确保真整真改,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9月21日— 12月31日)
针对该时段的形势和特点,各级安监、质检、消防部门要组织“回头看”再检查,特别是要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大隐患治理情况进行再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深刻领会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重大意义,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中心任务来抓。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安排,并要深入一线,督促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搞好排查,开展好专项整治,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制定方案,周密部署。各企业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本单位及所属企业和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集中排查治理。县级安监部门要根据市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部署,制定本地、本部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立即安排部署本辖区内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真正做到排查检查无缝隙对接,全面彻底,不留空隙死角。
(三)认真检查,及时整改。各企业负责人要认真组织本单位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四)严格整治,严肃查处。各级督查、检查组要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下达法律文书,责令企业及时整改;要敢于较真碰硬,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能保证生产的企业和环节,要一律停产停业整顿,对构成违法行为的严厉处罚,并按照分级监控的原则,进行挂牌督办、责任到人、跟踪治理、限期整改、逐一销号。对于属于其他部门监管的隐患和问题要书面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充分发挥冶金等工贸行业局(委)际联席会议作用,加强联合执法,堵塞企业安全生产存在的漏洞。
(五)夯实基础,安全达标。各级安监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专项行动紧密结合起来,在专项行动期间,督促企业按要求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六)掌握信息,及时报送。各级督查、检查组要明确专人负责专项行动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上报等工作,每月的7日、17日、27日向专项整治领导组报送每旬的整治信息和冶金等工贸行业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汇总表;每月3日报送上一月的工作总结;第一阶段集中整治结束后8日(6月8日)内报送整治工作总结。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信息报送联系人:贠明国,联系电话:0359-2095768,电子邮箱:ycajjgsk@163.com
(七)严格要求,勤政廉洁。各督查、检查组要严明工作纪律,以良好的工作作风,认真检查每一个企业,督促和指导企业整改安全隐患,确保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严格廉政纪律,健全廉政监督机制,不得收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礼品、钱物,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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