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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颁发部门】 运城市政府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努力实现“全面安全、本质安全、持久安全”的工作目标,根据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全省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安办发〔2012〕24号)要求,现将全市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3号、40号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以排查治理和消除事故隐患为重点,突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着力解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实现全市经济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关闭淘汰不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的企业,杜绝非法尾矿库,推动建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及时消除和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努力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成立全市继续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以下简称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及办公室。
市专项整治领导组负责组织制定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和工作制度,对专项整治实施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督导检查,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组长:常建忠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 组 长:贺红生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
蒋同军市安监局局长
成 员:王 雁市安监局副局长
朱新生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白根元市公安局正处级调研员
李文杰市安监局纪检组长
李清水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支队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安全工作副县(市、区)长
市专项整治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专项整治的总体安排,跟踪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负责收集、汇总、上报、总结等工作,受理群众举报案件。
办公室主任:王 雁(兼)
副 主 任:姚院华市安监局监管一科科长
卫建民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马波涛市公安局民爆一大队副队长
成 员:各县(市、区)安监局、国土局、公安局局长
市专项整治领导组设立三个市级督查组,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总体情况、阶段性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并抽查部分重点县和企业。其中,第一督查组、第二督查组负责全市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查工作,第三督查组负责全市非煤矿山非法采矿、超层越界开采以及未取得土地使用许可非法建设尾矿库的督查工作。
第一督查组:
组 长:王 雁  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姚院华  市安监局监管一科科长
马波涛  市公安局民爆一大队副队长
丁百管  市安监局监管一科科员
贾永恒  市安监局监管一科科员
专 家:3人
第二督查组:
组 长:李清水  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支队长
成 员:王富文  市安监局监管一科科员
王文龙  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张安兴  市公安局科员
董明明  市安监局监管一科科员
董智杰  市安监局监管一科科员
专 家:3人
第三督查组:
组 长:朱新生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成 员:卫建民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王治国 市国土资源局执法二队副队长
专 家:3人
各县(市、区)结合实际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
三、深化整治的对象、重点
(一)深化专项整治的对象
全市所有非煤矿山、尾矿库生产建设单位。
(二)深化专项整治的重点
2009年以来单独关闭、整合关闭的非煤矿山和已闭尾矿库,是否按省政府“六条标准”关闭(闭库)到位,是否落实了关闭(闭库)后的安全管理责任和监管责任。
证照手续不全或存在重大隐患的非煤矿山、尾矿库生产建设单位,是否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按规定进行了整改,整改后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正常生产的非煤矿山、尾矿库,是否建立了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否按规定要求开展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并达到标准化等级;是否安装使用了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等先进适用技术,是否淘汰了落后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
四、深化专项整治的工作措施
(一)对非法生产建设的非煤矿山、尾矿库,要提请当地政府按照省政府“六条标准”依法实施关闭取缔。
(二)对证照手续不全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作业,并督促企业制定整改“五落实”方案,限期整改。经整改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列为关闭(闭库)对象,由当地政府组织实施关闭(闭库)。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按职责分工实行挂牌督办。
(三)对正常生产建设的非煤矿山、尾矿库,要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持续改进安全生产条件,及时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建设,确保安全;对在规定时间内达不到安全标准化等级,以及未按要求安装使用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或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的,要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限期整改。
(四)对下游3公里内有居民区或重要工业设施的尾矿库,由属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按照有关规定,立即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风险评估要在5月底前完成,并在此基础上,采取相应的搬迁、闭库等安全保障措施。
(五)对参与资源整合的非煤矿山,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整合方案进行整合,并严格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列为关闭淘汰的矿山,有关部门要吊销相关证照;属于单独关闭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组织县级人民政府按“六条标准”实施关闭。
五、深化专项整治重点检查的内容
(一)对企业检查的重点内容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依法取得了各种证照等。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情况。重点检查是否签订了《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书》;是否层层分解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并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等。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情况。是否依法设立了安全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依法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并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否做到了全员培训和持证上岗;地下矿山是否按规定配备了“五大员”,露天矿山、尾矿库是否按规定配备了“三大员”,大、中型矿山是否按规定配备了安全总监、副总监等。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了地下矿山矿领导带班下井、露天矿山、尾矿库企业领导现场带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教育培训、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奖惩、安全生产档案管理、井下定员等制度。
5.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提取了安全生产费用,并建立了专门帐户,安全生产费用是否用于安全设施设备配置、隐患排查治理、从业人员培训、安全技术改造、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安全标准化建设等方面的投入等。
6.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和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地下矿山是否按建设规范标准和规定的时限要求安装使用了“六大系统”;100万m3以上尾矿库是否按要求安装使用了在线监测系统等。
7.先进适用技术推广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地下矿山是否使用了小型挖掘机,是否对采空区实施了监控和治理;适合采用中深孔爆破的露天矿山,是否采用了中深孔爆破技术,是否采用了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和装备技术,对高陡边坡是否实施了有效监测监控等。
8.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情况。重点检查露天矿山是否按要求淘汰了扩壶爆破、使用爆破方式进行二次破碎、人工装载矿岩、没有捕尘装置的干式凿岩、雷电多发地区采用电雷管起爆等技术、工艺和设备;地下矿山是否淘汰了局部通风机非阻燃风筒、主要井巷木支护、主提升设备使用带式制动器、凸轮式防坠保险装置、非阻燃电缆和胶带、非矿用局部通风机等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等。
9.现场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办公设施、调度值班室、职工生活居住环境等地面工业场所等建设是否规范和齐全,各生产作业系统是否符合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是否落实了防透水、防火灾、防坠罐、防中毒窒息、防冒顶片帮、防采空区塌陷等措施,是否存在越层越界、“三违”、“三超”行为等。
10.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情况。重点检查新(改、扩)建项目是否依法履行了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是否履行了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施工和监理队伍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存在以采代建等违规建设情况等。
11.外包采掘施工队伍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外包采掘施工队伍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在项目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履行了备案手续;是否同发包企业签订了安全管理协议等。
12.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开展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开展了安全标准建设,安全标准化建设是否达标等。
(二)对政府及部门检查的重点内容
1.专项整治的安排部署和组织开展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制定了专项整治方案,是否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是否按规定要求组织开展了检查和抽查。
2.体制机制建设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和“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对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进行了分解和落实;是否按规定要求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等。
3.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对每个企业做到监管“三落实”;是否对每座尾矿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对下游三公里内有居民区和重要工业设施的尾矿库,是否严格按照我省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搬迁、闭库等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做到把执法检查和复工复产验收与专项整治工作有机结合;是否对已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采取了相应的监管措施等。
4.“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是否制定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是否对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实施了严厉打击,并依法严肃查处。
5.重点工作推进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制定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和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安装使用建设方案;是否建立了企业分类监管档案,并绘制了非煤矿山、尾矿库分布示意图等。
六、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坚持“统一部署、分段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把阶段专项行动与全年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按照“企业全面自查自整、县级全面检查摸底、市级重点抽查检查、省级垂直督导检查”的方式同步展开。
具体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阶段(3月1日— 5月31日)
非煤矿山、尾矿库企业按要求进行了全面自查自整;各县(市、区)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执法检查、复工复产验收等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对本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尾矿库集中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分类登记建档。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按有关规定落实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对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要严厉打击,依法严肃查处;市督查组要组织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重点企业进行检查,并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有关检查表见附件)。
第二阶段:全面深入治理及防汛度汛专项检查阶段(6月1日— 9月30日)
在此阶段中,各企业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继续实施全面治理,实行隐患治理“五落实”(措施落实、责任落实、资金落实、时限落实、预案落实)和隐患治理挂牌责任制。各级安监、国土、公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重点检查企业对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治理情况,同时针对季节性特点,根据国家和省、市对防汛度汛工作的有关要求,重点对地下矿山防洪水灌井、露天矿山防山体滑坡、尾矿库防漫顶溃坝等防汛度汛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度汛。
第三阶段:“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10月1日— 12月31日)。
针对该时段的形势和特点,各级安监、国土、公安部门要组织“回头看”再检查,特别要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大隐患治理情况进行再检查。同时,各县(市、区)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回顾总结,总结材料及电子版于12月15日前报市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各级安监、国土、公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依据各自职责,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各阶段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并严格落实。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提高对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建立和完善专项整治检查记录档案。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认真履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领导,加大隐患排查治理的力度,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取得实效。
各级安监部门在专项整治中重点负责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检查督查工作。各级国土部门在专项整治中重点负责非法采矿、超层越界开采以及未取得土地使用许可非法建设尾矿库的检查督查工作。各级公安部门在专项整治中重点负责民用爆破物品违规使用的检查督查工作。
(二)加强督导,确保效果。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规定,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对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严格检查,全过程监督,实行跟踪问效、问责。对拒不整改的、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关闭。对不按规定组织开展深化专项整治的,要公开曝光,约谈其负责人,责令其立即改正。
(三)完善机制,加强监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及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要主动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参与,加大舆论监督力度。要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工作机制,制定举报受理工作程序和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
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359— 2093624;
邮 箱:jgyk001@163.com
(四)搞好总结,及时上报。各县(市、区)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要掌握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对本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计分析,总结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实行旬报制度,每月3日、13日、23日将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连同电子版报送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每个阶段结束后10日内将整体工作总结连同电子版报送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附:1.政府(部门)开展非煤矿山尾矿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检查表
2.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场检查表
3.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场检查表
4.尾矿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场检查表
5. 非煤矿山尾矿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汇总表
6. 非煤矿山尾矿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行政执法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附1:
政府(部门)开展非煤矿山尾矿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检查表

   县 编号:

检查时间:检查人员:
政府和部门名称:
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结果
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继续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制定和推进落实情况制定了继续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按方案规定和要求对企业进行了抽查和检查,并分类建立了整治档案。 
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政府安全监管“三落实”情况对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全部重新审定落实了安全监管“三落实”责任,并按规定进行了公示;建立了尾矿库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并按规定进行了挂牌公示。 
尾矿库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落实情况 
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制定了本地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方案,按方案规定完成了创建任务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建设情况制定了本地区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方案,按方案规定完成了建设任务 
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情况制定了本地区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安装使用方案,按方案规定完成了建设任务 
企业安全监管档案建立情况对本地区所有非煤矿山、尾矿库房企业分类建立了安全监管档案 
非煤矿山、尾矿库分布示意图绘制情况绘制并及时完善了本地区非煤矿山、尾矿库分布示意图 
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尾矿库下游3公里内有居民区和重要工业设施的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按要求进行了风险评估,并落实了搬迁或闭库计划以及安全保障措施 
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矿山、尾矿库关闭取缔和查处情况本地区非法非煤矿山、尾矿库全部取缔关闭 
政府部门承诺通过本次春季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行动,本地区非法非煤矿山、尾矿库已全部取缔关闭。 县(乡)政府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检查组意 见 检查组长签字: 年月日


附2: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场检查表

  县  编号:

检查时间: 检查人员:
企业名称及性质(以营业执照为准):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开采矿种 开采方式及规模 
从业人员数量 当班最大入井人数 
2009年以来事故情况:
项 目检 查 内 容检 查 标 准检 查 结 果
证照管理情况采矿许可证依法取得了相关证照,并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许可证 
工商营业执照 
民用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承诺及责任分解情 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书》签订情况签订了《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书》,层层分解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并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情况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 况安全管理机构设立情况设立了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了“五大员”(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有任命文件;大、中型地下矿山配备了安全总监、副总监;大、中、小型地下矿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分别不少于9人、6人、3人;按规定标准配备了特种作业人员,并持证上岗;从业人员经全员教育培训后上岗,并有相关的培训记录和档案;建立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档案;主平面布置图、井下实测图、通风、排水系统图等主要图纸齐全并及时更新,且每半年在县安监局备案一次 
“五大员”配备情况 
安全总监、副总监配备情况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及持证上岗情况 
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及持证上岗 
从业人员全员教育培训情况 
企业安全管理档案建立情况 
主要技术图纸的管理更新情况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落实情况制定了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并在安监部门备案;企业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在调度室、入井口进行了公示;企业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规范完善;建立并严格落实了井下定员工作制度;其他16项制落实情况良好 
井下定员工作制度落实情况 
安委办[2010]17号文件规定的其他16项制度落实情况 
生产工艺系统情 况矿山井巷矿井安全出口安全可靠;竖井或斜井、斜坡道、平巷、平硐及行人天井满足行人或运输安全要求 
采掘作业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回采和掘进作业,其独头作业面还应使用局扇进行辅助通风 
井下供风空气压缩机应布置于地表;供风管线架设符合规程和规范要求;并按规定要求设置救助阀门 
提升和运输矿井提升和运输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能够保证提升和运输系统正常运行 
矿井通风防尘矿井通风系统完整,通风设备设施安全可靠;主扇、辅扇、局扇风机的使用和管理符合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井下有测风站或测风点,并定期检测 
供配电系统井下供电线路架设规范,机电硐室干净整洁,备用电源随时可以启动和运行 
供排水供水、排水设施安全可靠 
防火和灭火地面机电厂房和井下机电硐室及人员密集场所按规定配备了消防器材 
六大系统建设情 况是否制定了“六大系统”建设安装方案编制了“六大系统”建设安装方案,并经过评审批准;按建设方案进行建设安装 
现场安全管理情 况是否制定了采空区治理和监控方案制定了采空区治理和监控方案,并进行了有效治理的监控;制定了防透水、防火灾、防坠罐、防中毒窒息、防冒顶片帮、防采空区塌陷等措施,并落实到位;无“三违”“三超”行为 
是否制定了防透水、防火灾、防坠罐、防中毒窒息、防冒顶片帮、防采空区塌陷等措施 
是否存在“三违”“三超”行为 
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履行了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手续依法履行了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安全预评价报告在安监部门备案;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经审查批准;编制了施工图;施工和监理队伍的资质合法有效; 
安全预评价报告是否通过评审和备案 
初步设计《安全专篇》是否通过审查批准 
是否编制了施工图 
施工和监理队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 
外包采掘施工队伍管理情况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在项目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履行了备案手续;同发包企业签订了安全管理协议 
是否在项目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履行了备案手续 
是否同发包企业签订了安全管理协议 
安全标准化创建情况是否制定了安全标准化建设方案制定了安全标准化建设方案,并积极组织开展了创建工作 
是否达到安全标准化等级达到了安全标准化等级 
检查组意 见  年月日
被检查单 位签 收  年月日


附3: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场检查表

  县 编号:

检查时间: 检查人员:
企业名称及性质(以营业执照为准):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开采矿种 开采方式 
开采规模 从业人员数量 
2009年以来事故情况:
项 目检 查 内 容检 查 标 准检 查 结 果
证照管理情况采矿许可证依法取得了相关证照,并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许可证 
工商营业执照 
民用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承诺责任分解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书》签订情况签订了《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书》,层层分解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并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情况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管理机构设立情况设立了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了“三大员”;大、中型矿山采矿、安全等专职专业技术人员配置不少于5人,小型矿山专(兼)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按规定标准配备了特种作业人员,并持证上岗;建立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三大员”配备情况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及持证上岗情况 
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及持证上岗 
从业人员全员教育培训情况及建立了企业安全管理档案 
生产工艺系统情况落实分台阶(分层)开采遵循自上而下开采顺序,执行分台阶开采并符合设计要求。小型露天采石场不能采用分台阶开采的,应当自上而下分层开采 
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自然条件允许的露天矿山必须使用中深孔爆破技术;不具备使用中深孔爆破技术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必须经安监部门批准 
采用机械装运、液压锤二次破碎使用机械化铲装作业和液压锤二次破碎 
排土场排土场的排土工艺、排土顺序、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安全平台宽度、总边坡角以及相邻阶段同时作业超前堆置距离符合设计要求 
现场管理情况是否存在“三违”“三超”行为无“三违”“三超”行为 
图纸管理总平面图、开拓系统图等图纸齐全并及时更新 
新改扩建项目管理情况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依法履行了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安全预评价报告进行了备案;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经审查批准;施工和监理队伍的资质合法有效,符合要求 
安全预评价报告是否通过评审和备案 
《安全专篇》是否通过审批 
施工和监理队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 
外包施工队伍管理情况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在项目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履行了备案手续;同发包企业签订了安全管理协议 
是否在项目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履行了备案手续 
是否同发包企业签订了安全管理协议 
安全标准化创建情况 是否制定了安全标准化建设方案制定了安全标准化建设方案,并组织开展创建工作  
是否达到安全标准化等级达到了安全标准化等级 
检查组意 见   年月日
被检查单 位意 见 年月日


附4:
尾矿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现场检查表

  县 编号:

检查时间: 检查人员:

企业名称及性质(以营业执照为准):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库型:

总库容:万m3

坝高: m

设计服务年限:

已使用年限:

安全度:危库( )险库( )病库( )正常库( )

2009年以来事故情况:

项 目

检 查 内 容

检 查 标 准

检 查 结 果

证照手续管理情 况

是否履行了立项(核准、备案)、土地使用手续

相关证照手续齐全有效

是否领取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 况

《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书》的签订情况

签订了《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书》,层层分解安全生产责任,并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情况及培训教 育

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情况;

设立了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了“三大员”、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全员培训,并建立了培训档案

“三大员”、特种作业人员

的配备和持证上岗情况

从业人员全员教育培训情况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尾矿库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等制度落实情况

制度健全、执行严格、责任落实、管理到位、记录规范、档案齐全

安委办[2010]17号文件规定的17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先进适用技术推广使用情况

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安装使用情况

按规定要求安装使用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

现场安全管理情 况

尾矿库值班室

值班室建设规范管理到位;照明设施完好;各安全设施的生产运行情况符合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各种安全警示标志规范清晰;上库道路符合要求;无“三违”、“三超”行为

坝上照明设施

安全管理警示标志

排洪系统

排渗系统

尾矿库的坝坡比

位移标志、水位标识

应急演练情况

制定了各种应急预案并完成了一年一次的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预案制定完善,按规定进行了演练并有登记、有记录

标准化

创 建

安全标准化建设和推进情况

按规定要求开展了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

尾矿库下游3公里内情 况

3公里内是否有居民区和重要工业设施

县级人民政府按要求进行了风险评估。经评估存在安全风险的,进行了搬迁或闭库。暂时不能搬迁或闭库的,制定了搬迁或闭库计划及安全保障措施;经评估不需要搬迁或闭库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当地政府制定了尾矿库安全运行的保障措施并按要求上报

是否组织了安全风险评估

是否制定了搬迁或闭库计划并进行上报

检查组意 见

 年  月日

被检查单 位

签 收

 年  月日


注:库型是指山谷型、傍山型、平地型、截河型

附5:
 非煤矿山尾矿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汇总表
年 月 日(盖章)填表人:  编号:

企业数量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

尾矿库

企业

数量

检查

数量

三落实情 况

隐患排查

企业

数量

检查

数量

三落实情 况

隐患排查

企业

数量

检查

数量

三落

实情况

隐患排查

隐患数

整改数

隐患数

整改数

隐患数

整改数

 

 

 

 

 



附6:
 非煤矿山尾矿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行政执法情况统计表
年 月 日(盖章) 填表人: 编号:
名称下达执法文书(份)限期整改(家)停产整顿(家)暂扣证照(家)吊销证照(家)采取强制措施(家)行政罚款(万元)建议政府关闭取缔(家)其 它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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