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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关于做好雾季安全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交通运输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救助局、打捞局、救助飞行队:

当前,正值冬春季节转换时期,冷暖空气活动频繁,大雾天气频发,我国沿海海域从南至北将陆续进入雾季。大雾天气给救捞系统安全执行应急救助和抢险打捞任务带来极大威胁。为切实做好雾季安全工作,确保系统安全形势的稳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2012年救捞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救安字〔2012〕21号)有关重点时段安全工作的部署,充分认识到大雾对救助打捞工作和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不利影响,特别是对船舶航行和飞行安全带来的危害性,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决杜绝各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落实安全责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安全预警和预防工作,切实抓好雾季各项安全工作,确保内部自身安全,促进系统安全形势的稳定。

二、加强教育、做好预防工作

各单位要结合雾季天气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和安全预防工作。各救助和打捞单位要组织船员、艇员认真学习《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海船船员值班规则》、《雾航规定》、《夜航规定》等相关的公约、法规和规章制度,全面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确保航行安全。各救助飞行队要加强各海区季节性天气特点的研究,重点组织空勤人员学习手册中关于低云、低能见度情况下保障飞行安全的相关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各单位在开展教育活动时,应加强对事故案例的研究和分析,并从中吸取教训,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三、突出重点、落实防范措施

各打捞局要认真督促所属船舶做好雾季的航行安全,严格遵守能见度不良情况下的有关规定,特别是从事拖航作业的船舶,航行期间要加强了望,谨慎驾驶,防止其他船舶“穿档”;从事海油服务作业的船舶要合理安排值班,严禁疲劳驾驶。各救助局要督促所属救助船舶加强值守,特别是在通航密集区锚泊待命的船舶,要提高警惕,按章显示号灯、号型,鸣放雾号,防止锚泊期间发生被撞事故;各飞行队要严格遵守飞行天气标准,在低云、低能见度情况下飞行时,应预先选好合适的备降场,接近救助目标或降落时,应认真做好进近简令,明确机组分工,尽早建立着陆形态,强化复飞和备降意识,熟悉复飞动作等应对措施,确保飞行安全。陆域单位还要加强行车安全宣传教育,强化车辆维护保养,切实做好所属车辆雾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四、开展安全检查、做好隐患排查治理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继续加大安全监管和安全检查力度。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重点加强船舶、飞机、施工工地和重要陆域场所得监控。3月份,各单位要深入开展一次安全自查自纠活动,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按严格按照思想认识、安全责任、制度措施、安全监管、治理整顿“五落实”的要求,彻底进行整改,对于无法及时整改的项目要实施“挂牌督办、整改销号”机制,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就有关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要在3月份的月度报表中一并上报。

五、加强预警、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各单位要密切关注气象的变化,加强气象信息的收集,对海上作业的船舶和施工工地实施动态跟踪,及时发布气象预警,提前做好雾季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安全信息的报送工作,进一步完善周报、月报和专报制度。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及时报送要事先说明原因,防止迟报、漏报现象的发生。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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