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交强险保单印刷格式调整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产险[2012]22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交强险保单印刷格式调整的批复
(保监产险〔2012〕220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车险交强险保单印刷格式调整的请示》(平保产发〔2011〕252号)及其补充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可通过批次激光打印的方式,对部分交强险保单实行集中打印。交强险保单由原来的无碳复写针式打印变更为可连续激光打印的非无碳复写80g厚度的单证。

二、你公司可在交强险保单上直接印刷保单专用章,并增加印刷“温馨提示:您收到保单后可登陆中国平安网站(www.pingan.com)或拨打95511,通过保单右上角的‘保单号’及‘验真码’查验保单真伪。”的提示内容。

你公司应严格执行《关于规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证和标志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6〕60号)的各项要求,切实加强对交强险单证的管理。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