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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明确纸质非现场监管报表相关报送要求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

【发文字号】 京保监办便函[2012]3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明确纸质非现场监管报表相关报送要求的通知
(京保监办便函[2012]32号)


各在京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为进一步简化机构办事程序,提高纸质非现场监管报表填报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关于推广使用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的通知》(京保监发[2010]319号)中关于纸质非现场监管报表报送频次的要求。即日起,将纸质非现场监管报表的报送频次调整为按年度报送,即次年1月20日前报送上年度12月当月的纸质报表。

二、各机构纸质报表数据应与非现场监管子系统填报数据一致。同时,各机构的纸质报表应经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审核后逐页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报送。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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