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幸福都市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颁发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委办发[2012]1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幸福都市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宁委办发〔2012〕14号)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建立幸福都市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3月3日

关于建立幸福都市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意见(试行)

为全面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奋力推动南京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争当江苏科学发展、改革创新、和谐稳定“首位市”,加快把南京建设成为独具魅力的幸福都市,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人民幸福城市为根本目标,以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为评价标准,坚持发展为了幸福、幸福引领发展,切实加强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努力走出一条符合时代潮流、具有南京特色、人民群众满意的幸福都市建设之路。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发展理念,突出民意需求导向。始终把人民利益、群众需要、百姓期盼放在第一位,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全面反映人民群众对生活品质提升的迫切需求,切实提高幸福都市建设的针对性。

2、坚持民生为先工作方针,突出民生幸福主题。始终将兑现民生承诺、增进群众福祉作为重中之重,逐年分解落实民生“十大体系”各项目标任务,促进民生工作精细化、民生指标具体化。

3、坚持群众满意评价导向,突出群众幸福感受。采取客观统计指标与主观民意调查相互结合、相互验证方式,将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评价幸福都市建设的重要指标,让群众真切感受到幸福都市建设的实际成效。

4、坚持共建共享工作机制,突出社会共同参与。牢固树立共建和谐家园、共创幸福生活的强烈意识,凝聚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共同推进幸福都市建设,让广大市民人人成为创造幸福的主体,个个成为享受幸福的对象。

5、坚持目标管理考核方法,突出目标方向引领。建立科学的目标管理责任机制,把幸福都市建设目标具体化、明晰化、定量化,发挥好目标导向、动态监测和考核评价功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主要内容

幸福都市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由工作目标指标体系(客观指标)和群众满意度指标体系(主观指标)两大部分组成。客观指标权重占70%,其中综合指标权重占40%,民生“十大体系”工作指标权重占30%;主观指标权重占30%。

1、客观指标。包括综合指标和民生工作指标两部分,共 42项指标,全面反映幸福都市建设的着力点和主要内容。

2、主观指标。对应上述客观指标,设置21项群众满意度指标,力求全方位、多层面反映群众幸福感受。

四、保障措施

1、建立组织推进机制。幸福都市建设的组织推进和考核评价工作,由市委统筹领导,市委社建工委具体牵头实施,市发改委、市统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和协同配合。市委社建工委负责综合指标和主观指标监测考核,市发改委负责民生工作指标监测考核,市统计局负责数据统计工作。已列入南京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的指标直接引用结果,所有指标不重复下达、不交叉重复考核。

2、建立责任落实机制。各区县、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幸福都市建设目标管理责任机制,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确保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工作到位。市委社建工委要对重点指标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加强新闻舆论监督,更好地集中民智、凝聚民力、体现民意,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幸福都市建设的积极性。

3、建立统计分析机制。统计部门和市民调中心分别负责客观指标和主观指标的数据统计。市统计局负责统计渠道建立、指标监测统计、统计口径、数据汇总审核等工作,及时研究制定新增指标的统计制度。市委社建工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和研究机构,加强对重点指标落实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研判,及时提出对策建议,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4、建立考评激励机制。市委社建工委会同市发改委、市统计局等部门对区县和部门年度落实幸福都市指标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核算综合得分。综合得分的计算方法为:综合指标得分×40%+民生工作指标得分×30%+主观指标得分×30%,其中客观指标按照年度完成进度进行评价,主观指标通过问卷调查方式获取。根据考评综合得分,提出表彰奖励方案,报请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考评结果将作为领导班子考核和领导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附:1、幸福都市工作目标指标体系(客观指标);

2、幸福都市群众满意度指标体系(主观指标)。

附1:
幸福都市工作目标指标体系(客观指标)

(综合指标权重40%,民生工作指标权重30%)
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目标值 工作部门 分值




1 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5000 市发改委5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3000市农委5
2 城市居民家庭最高最低组别收入比倍数<4.5 市统计局1
农村居民家庭最高最低组别收入比 倍数<4市统计局1
3城市居民恩格尔系数%<35市统计局1
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38市统计局1
4 城镇登记失业率 % <4 市人社局 4
5 城乡公共服务支出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重 % 70 市财政局 4
6 城乡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 98 市人社局 3
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98 市人社局3
失业保险覆盖率%95市人社局2
7每千名老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数40市民政局2
居家养老老年人口比例%90市民政局3
8 城镇中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率% 100 市住建委3
农村家庭住房配套比例%80市住建委2
9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示范区创建通过率 % 100 市教育局 5
10 人均预期寿命 78 市卫生局 3
11 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比率 % 60 市卫生局 2
12 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覆盖率 % 100 市文广新局 2
13 城乡居民文化娱乐服务支出占家庭消费支出比 % 12(7) 市统计局、文广新局 2
14 城乡居民体质达标率 % 92 市体育局 3
15 社区公共设施配套率 % 95 市发改委 3
16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 95 市环保局 2
17 ⅲ类以上地表水比例 % 60 市环保局 2
18 每千人噪音投诉量 <3 市环保局 1
19 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 90 市住建委 2
 20 绿色人居环境社区达标率 % 80市环保局1
村庄环境整治达标率%95市住建委1
21 主城区居民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 50市交通运输局2
三区(两县)万人拥有客运公交车辆10(7)市交通运输局1
22 食品药品检测合格率% 95市卫生局、药监局3
基本药物(主要食品)检测品种覆盖率%100(80)市药监局、卫生局1
23 全部刑事案件发案升幅 % <3市公安局 4
24 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 0.11市安监局 2
25 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 % 95市司法局 3
26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 94市人社局 2
27 女职工权益保护集体合同覆盖率 % 95市总工会 2
28 残疾人康复托养设施覆盖率 % 90市残联 2
29 “12345”办结率 % 80市督察办 2
30 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量 23市民政局 3
31 注册志愿者人数比例 % 10市委宣传部 2
32 人均慈善捐款(物)数 60市民政局 2
33 终身教育体系目标完成率% 100 市教育局10





34 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目标完成率% 100 市人社局 10
35社会保障体系目标完成率%100市人社局10
36 基本医疗卫生体系目标完成率% 100 市卫生局 10
37 住房保障体系目标完成率% 100 市住建委 10
38 养老服务体系目标完成率% 100 市民政局 10
39 公共安全体系目标完成率% 100 市公安局 10
40 公共交通体系目标完成率% 100 市交通运输局10
41公共文化体系目标完成率%100市文广新局10
42 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体系目标完成率% 100 市人口计生委 10


附2:
幸福都市群众满意度指标体系(主观指标)
(权重30%)
序号 指标名称 分值
1 收入状况满意度 5
2 工作状况满意度 5
3 创业环境满意度 4
4 社会保障水平满意度 5
5 住房状况满意度 4
6 教育状况满意度 5
7 医疗服务水平满意度 5
8 文化生活满意度 3
9 体育健身满意度 2
10 食品药品安全感 5
11 生态环境满意度 5
12 交通出行状况满意度 4
13 社区(村)服务管理满意度 3
14 家庭生活满意度 2
15 公众安全感 4
16 法治建设满意度 4
17 机关作风建设满意度 4
18 社会公益活动参与度 4
19 社会诚信度 3
20 城市认同感 4
21 幸福都市综合满意度 20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