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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仁爱医院办理新增执业地址登记注册的批复


【颁发部门】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深卫人医政[2012]3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仁爱医院办理新增执业地址登记注册的批复
(深卫人医政〔2012〕33号)


深圳仁爱医院:

你院提交的关于新增执业地址的验收申请材料收悉。我委组组专家进行实地检查评估,专家认为基本符合医院住院部的要求。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委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办理新增执业地址的登记注册,你院的执业地址核定为:福田区沙尾村金地四路2号和金地工业区107栋。

二、请你院在本批复之日起一个月内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到我委办理变更登记注册手续。

此复。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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