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批准《房屋建筑抗震加固(二)(医疗建筑抗震加固)》等4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建质[2012]3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规划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
经审查,批准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等单位编制的《房屋建筑抗震加固(二)(医疗建筑抗震加固)》等4项标准设计为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原《矩形给水箱》(02s101)、《倒流防止器安装》(05s108)、《混凝土模块式排水检查井》(05ss522)标准设计同时废止。
附件:《房屋建筑抗震加固(二)(医疗建筑抗震加固)》等4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名称及编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名称及编号表
序号 | 编号gjbt- | 标准设计号 | 图别 | 标准设计名称 | 主 编 单 位 | 备 注 |
1 | 1193 | 12g619-2 | 标准图 | 房屋建筑抗震加固(二)(医疗建筑抗震加固) |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 新编 |
2 | 1194 | 12s101 | 标准图 | 矩形给水箱 |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代替02s101 |
3 | 1195 | 12s108-1 | 标准图 | 倒流防止器选用及安装 | 机械工业第一设计研究院 | 代替05s108 |
4 | 1196 | 12s522 | 标准图 | 混凝土模块式排水检查井 |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 代替05ss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