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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对部分省市开展阳光计生行动专题调研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含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人口办厅[2012]1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对部分省市开展阳光计生行动专题调研的通知
(人口办厅〔2012〕13号)


吉林、上海、河南、重庆、陕西等(省、市)人口计生委:

“阳光计生行动”自2008年在全国人口计生系统开展以来,产生了重要影响,取得了积极成效。为了进一步总结经验,推动工作,国家人口计生委确定将“阳光计生行动”作为2012年巡视工作的重点调研专题,拟从3月份开始,对吉林、上海、河南、重庆、陕西等五省市“阳光计生行动”工作情况进行调研。请各地按照《关于开展“阳光计生行动”专题调研方案》(见附件)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力求使专题调研工作取得实效。

联 系 人:国家人口计生委巡视组办公室 宋建平 罗 锋

联系电话:010-62030785/86 

附件:《关于开展“阳光计生行动”专题调研的方案》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

附件:
关于开展“阳光计生行动”专题调研方案

为认真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总体工作安排和2012年委巡视工作会议精神,委巡视组拟将对吉林省、上海市、河南省、重庆市、陕西省等地开展“阳光计生行动”专题调研工作。计划如下:
一、调研目的 
国家人口计生委为了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提高依法管理和优质服务水平、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及公共服务行业,自2008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阳光计生行动”。3年多来,各地积极探索,求真务实,不断创新,使这项活动产生了重要影响,取得了积极成效。拟通过对部分省的专题调研,总结成绩和经验,推广典型,改进不足,提出对策建议,以便更好地促进“阳光计生行动”的深入发展。
二、调研内容
(一)被调研地建立工作机构、制定“阳光计生行动”方案、出台相关文件、落实经费投入的情况;
(二)被调研地开展“阳光计生行动”的主要内容、形式、特点、规模,有哪些主要做法、经验、效果;
(三)被调研地探索建立了哪些机制,有哪些评估、检查、考核、激励措施;
(四)被调研地在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五)对促进本地工作和做好全国“阳光计生行动”有何对策和建议。
三、调研方法
(一)听取汇报。听取被调研省、市人口计生委领导开展“阳光计生行动”工作的汇报。
(二)实地调研。在每个省、市各调研2个地市(区)的两个县区(其中含被评为“全国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单位”的县区),听取2个县区的汇报,考察相应的1-2个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了解“三项公开”的落实情况。
(三)召开2个座谈会。在县区召开由行风监督员、阳光热线工作人员、纠风办人员等相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围绕监督评议、行风建设进行座谈;在乡(街道)召开基层干部群众座谈会,围绕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流动人口评计生等内容进行座谈。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或建议。
(四)查阅资料。查阅本地近年来开展阳光计生行动相关的文件、资料、档案,了解社会舆论宣传情况。
四、参加调研人员
组长:席小平(国家人口计生委党组成员、巡视组组长)
成员:贾有祥、郭梅、任健、王永发(巡视专员)
宋建平、罗锋(巡视办副主任),有关专家。
调研分两个小组进行,每组3人。
五、总体时间安排
调研总体时间集中在3月、4月、6月进行。
各地调研时间计划安排:3月份对上海市、重庆市调研;4月份对河南省、陕西省调研;6月下旬对吉林省调研。对每个省市调研的时间约1周。调研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几点要求
(一)调研工作由各小组组长负责实施。
(二)各地要积极配合调研工作,围绕调研内容做好准备,搞好配合,并把安排报国家人口计生委巡视组。
(三)各调研组在调研结束后要写出专题调研报告,在此基础上,完成总报告。
(四)各调研组在调研中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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