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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办函[2012]2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函〔2012〕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二年三月九日

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资源利用和管理秩序,扎实做好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坚决纠正违法用地行为,坚决遏制违法用地势头,确保我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通过验收和“零约谈”、“零问责”,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及依据

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是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中的疑似违法图斑;2011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是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本次执法检查以国土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和本通知为依据;《规范》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工作目标

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评估各地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状况,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地区的县级以上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督促整改;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以下简称15号令)对违法用地严重的县级以上政府主要领导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28日-3月12日)。召开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动员部署大会,成立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做好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通知。各县(市)、区政府召开动员会议,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具体负责工作的部署、实施和检查督导。各相关部门围绕各自承担工作,对此项工作分别进行周密安排,健全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二)先期整改阶段(3月13日-4月30日)。4月30日前,国土资源部向各地传发土地和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在传发前,各地要对土地变更调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进行整改查处。期间,省政府将根据国土资源部的卫片数据,用省内“约谈”计算方法核算出各地违法占地占用耕地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比例,进行全省排名,将比例超过全省平均值50%的列入约谈范围,并对排名靠前的县级人民政府进行约谈。

(三)数据核查、整改和查处(5月1日-6月10日)。各地根据土地和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核查土地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按照要求逐一判别图斑性质,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整改。根据核查结果,填写《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对立案查处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填写《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6月10日,各县(市)、区向市国土资源局初报数据成果。

数据填报、统计、排序的县级行政单元与土地变更调查县级行政单元一致,并将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予以设定。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上线应用后,任何地方不得再提出更改要求。

(四)督查审核阶段(6月11日-7月31日)。6月15日前,省国土资源厅组成督查组,对各地实地核查、整改和查处工作进行督查。6月20日前,市局对各县(市)、区初报数据进行审核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6月30日前,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后向国土资源部发送。7月31日前,国土资源部将审核意见下发各地并要求整改纠正。

(五)数据修改验收阶段(8月1日-9月25日)。8月5日前,各地根据省、部督查情况和审核意见整改纠正后,逐级上报数据成果。上报数据须经本级政府审核同意后,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市局提交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8月13日前,省级完成验收工作;9月15日前,国土资源部完成验收工作。

在验收通过后10日内,经本级政府审核同意后,各地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察系统向市国土资源局报送最终数据结果、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数据报表。

(六)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国土资源部将分别根据各地2011年度土地和卫片执法检查结果及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进行分类排序,确定警示约谈、启动责任追究对象,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工作。

四、政策界限

(一)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有关政策。

1.检查(监测)时段。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与土地变更调查相衔接,疑似违法图斑全国检查(监测)时段统一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2.消除违法状态地块。2012年6月30日前,违法用地已经整改查处,依法对人、对事做出处理并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或已经拆除复耕到位,消除违法状态,所涉及的耕地面积,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2012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将不再执行此项政策)

拆除复耕到位情况,由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认定,须出具证明文件,并将拆除前和拆除复耕后的实地照片一并以纸质归档备查。

3.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为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一系列政策和目标要求,增加土地有效供应,保障民生,在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尚未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

4.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用地。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计入所在市、县政府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在实施问责追究时,根据县(市)、区政府在用地监管和报批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区别对待。同时根据个案情况,依法追究违法用地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责任。

5.违法用地符合规划认定。各地在认定违法用地是否符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体实施行政处罚时,要考虑规划修编因素,做好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批准的,以新规划为依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尚未批准的,规划大纲已经审核通过,建设项目已纳入大纲的,以审核通过的规划大纲为依据。除上述两种情况外,以违法用地发生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

6.试点地区有关用地适用政策。对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城乡建设增减挂钩试点、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和矿业用地等试点地区,在判定试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合法性时,按相应的试点政策判定,在《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用地手续栏目中填报有关批准手续,同时在试点类型栏目中标注相应试点类型和批准试点的文件号。

7.取消实地伪变化填报选项。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传发的疑似违法图斑是经变更调查已经认定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核查后不得认定为实地伪变化。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中取消实地伪变化填报选项。

(二)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有关政策。

1.合法、违法、伪变化图斑的判定标准。合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是指矿业权人持有合法有效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并在勘查许可证、开采许可证的权限范围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合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为合法图斑。对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矿业权人依法办理延续登记且登记机关受理的,涉及的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为合法图斑。

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是指未取得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擅自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为违法图斑。

伪变化图斑是指图斑中心点坐标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在2011年期间,未发生过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活动。

2.违法勘查开采行为的处理方式。对于违法勘查开采行为,采取立案、非立案处理、不处理三种处理方式。符合立案条件的,须立案处理;通过政府组织、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对违法勘查开采行为进行综合整治的,为非立案处理;不处理是指对历史遗留的开采痕迹,停采多年已经自然恢复,无需处理。非立案处理、不处理须说明情况并附相关材料。

五、成果报送

(一)纸质报送内容。

各地报送的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成果包括工作情况报告及《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分类汇总统计表》、《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矿产卫片图斑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和《军用土地登记表》(以机要件单独上报)。

(二)数据填报要求。

各地须使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系统,通过网络填报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各类数据。上报的各类数据统计报表,纸质文件须与电子数据一致。纸质文件由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名,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经本级政府审核同意,由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后逐级上报。纸质报告及相关数据报表一式3份,电子版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市国土资源局电子邮箱lrq3697@163.com。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主管副市长为副组长,主管秘书长及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务必提高认识,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将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任务,立即启动部署。各县(市)、区政府为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解决问题。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石字〔2011〕7号)文件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领导有力、目标明确、机构建全、职责清晰,确保整改成效,确保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零约谈”、“零问责”。

(二)要按期完成卫片执法检查整改任务。

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要按照相关要求,准确把握政策,认真开展核查和整改工作,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认真进行整改。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坚决处理到位;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应拆除的违法用地,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拆除并恢复耕种;对符合办理用地手续条件又能安排用地指标的违法用地,依法处理到位后补办用地手续,确保6月30日前全部整改落实到位。5月31日前,市政府组成联合督导检查组,进行不少于三轮次的督导检查,对各县(市)、区拆除复耕、整改查处到位情况督导检查。6月初,市政府对拆除复耕、整改查处不到位的县(市)、区进行约谈、问责。

(三)分级负责,分片包干,确保工作质量。

层层落实责任,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各类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确保检查取得实效。一是实行分级负责,分片包干制。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进行划分,对各乡、镇、街道办进行划分包干,明确包干领导和工作目标;二是严格程序,确保数据成果真实、准确。各地要建立图斑核查和数据上报层层审核签字制度。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表格,填表人须签名,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各级负责同志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由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领导责任。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开展督查、验收工作,对图斑核查工作不落实、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和整改不力的地区,向相关县级政府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对违法严重的地区,提请市政府进行警示约谈。对符合15号令第三条问责条件的,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后,及时向监察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对于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要实行“一票否决”,不予验收通过,并在全市通报批评,同时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对未能按照进度完成工作的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直至问责。

石家庄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姜德果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刘晓军 市委常委、副市长

成员: 宋国宏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兰格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吉广 市监察局局长

赵顺法 市发改委主任

王云才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晋宇 市财政局局长

高新城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炬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王晓临 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李文昌 市建设局局长

卢建新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任

李义增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

罗二虎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维德 市水务局局长

刘占军 市农业局局长

杨建秋 市林业局局长

吕军英 市畜牧水产局局长

王文红 市电业局局长

张文汇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分行行长

张瑞明 市法院主管副院长

傅君佳 市检察院主管副检察长

吴丙营 市国土资源局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调研员吴丙营同志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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