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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在锡就业大学生实施租房补贴的通告


【颁发部门】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为鼓励和吸引大学生来锡就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落实大学生租房补贴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市区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并正常纳税的各类企业。

二、适用对象

与上述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国家承认的海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是指毕业两年内未实现初次就业的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

上述大学生在外租房的可领取租房补贴,具体标准为:给予博士每人每月800元、硕士每人每月600元、学士每人每月500元,连续领取租房补贴期限暂定为2年。

四、申领办法

大学生的租房补贴,由其所在企业代为办理有关申领手续,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发放。具体操作办法按照《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学生租房补贴申领审核办法〉的通知》(锡人社规发〔2012〕1号)执行(详见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lss.wuxi.gov.cn)。

特此通告

二o一二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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