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输配电成本及价格执行、电费结算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办价财[2012]18号)
各区域电监局,山西、山东、浙江、新疆电监办;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
根据电监会《关于印发2012年成本与价格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电监价财[2012]4号)要求,决定对部分电网企业2011年输配电成本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及价格执行、电费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检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2年输配电成本及价格执行、电费结算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
2012年输配电成本及价格执行、电费结算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电监会《关于印发2012年成本与价格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电监价财[2012]4号)的要求,决定对全国部分电网企业2011年输配电成本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及价格执行、电费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一)省级电网企业
北京、山西、山东、辽宁、湖北、重庆、浙江、新疆、广东、广西。
(二)省级以下电网企业
省级以下电网企业原则上每个省选择2个地(市)级供电公司、2个县级供电公司,具体单位由有关派出机构研究确定。
二、检查内容
(一)2011年度输配电成本情况
1、电网企业(省级电力公司、市级供电公司和县级供电公司)输配电成本核算制度执行情况,包括输配电成本与其他业务成本分业核算情况;
2、输配电成本支出情况;
3、输配电成本核算政策变化情况;
4、影响输配电成本变化的内部交易和关联交易情况;
5、向电力监管机构报送输配电成本信息情况;
6、与输配电成本有关的其他情况。
(二)2011年度价格执行情况
1、购电情况。电网企业(省级电力公司、市级供电公司和县级供电公司)购电来源(发电企业、电网企业、跨省跨区等)、类型(火电、水电、燃气、核电、风电等)、价格、电量、购电费情况,以及与上一年度对比增减情况、变化原因、影响分析等;脱硫、脱硝加价等电价政策的实施情况。
2、售电情况。包括售电分类、价格、电量、售电收入情况,以及与上一年度对比增减情况、变化原因、影响分析等;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及峰谷(丰枯)电价、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等政策的执行情况。
3、电价执行中的其他情况。大用户直购电电价执行情况,包括输配电价、线损、基金及附加、电量、电费等情况,与发电企业、大用户结算关系等;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中的价格执行情况;调试运行期间上网电价政策执行情况及差额资金使用情况。
(三)2011年度厂网电费结算情况
1、购售电合同中涉及电费结算内容情况;
2、上网电量计量、确认及电费支付情况;
3、统调以外机组电费结算情况;
4、使用承兑汇票支付电费情况;
5、争议电费、陈欠电费的产生原因及结算情况;
6、向电力监管机构报送电费结算信息情况;
7、与电费结算有关的其他情况。
(四)主要问题及建议
输配电成本、厂网电费结算以及价格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相关意见和建议。
三、检查阶段及程序
(一)检查阶段
本次检查分四个阶段进行:自查;检查;重点检查;总结评价(发布监管报告)。
(二)检查程序
1、自查阶段
2012年3月,下发检查通知,要求被检查电网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于3月30日前将自查阶段报告和相关数据材料(见附件)报送电力监管机构(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电力监管机构(按辖区负责)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要求电网企业补充有关数据和资料,并对2011年度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电费结算及电价执行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2、检查阶段
4月份,按照选定的10个省级电网公司及所属20个市级和20个县级供电企业,由电监会组织有关派出机构进行实地检查,了解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建议,形成分省检查报告。
3、重点检查阶段
5月份,根据各省检查情况,由电监会价财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重点检查。
4、总结并编制发布监管报告阶段
6月份,在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基础上,结合检查和重点检查的情况,进行总结,编制“2011年度输配电成本及价格执行情况监管报告”,经主席办公会审议后发布。
四、工作要求
1、有关电网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要明确分管领导,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按照要求认真准备相关材料。
2、有关派出机构应明确工作目标,有计划、有组织地完成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仔细核实,确保情况真实、数据准确,并做好保密工作。要及时总结,明确提出整改建议和要求,按时保质提交检查报告。
附件:1、2011年度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明细表
2、2011年度电网企业电费结算情况统计表
附件1:
2011年度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明细表
填报单位: 单位:万元、万千瓦时、元/千千瓦时
| 项目 | 2011年 | 2010年 |
| 材料费 | ||
| 工资 | ||
| 折旧 | ||
| 修理费 | ||
| 其他费用 | ||
| 其中: 职工福利费 | ||
| 财产保险费 | ||
| 社会保险费 | ||
| 研究开发费 | ||
| 低值易耗品摊销 | ||
| 办公费 | ||
| 水电费 | ||
| 差旅费 | ||
| 会议费 | ||
| 劳动保护费 | ||
| 输电费 | ||
| 委托运行维护费 | ||
| 合计 | ||
| 售电量 | ||
| 单位成本 |
附件2:
2011年度电网企业电费结算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万千瓦时、元/千千瓦时
| 结算对象 | 购电量 | 平均购电价 | 应付电费 | 实付电费 | 电费结算率 | 陈欠电费 | 备注 | ||||||||||
| 2011年 | 2010年 | 2011年 | 2010年 | 2011年 | 2010年 | 2011年 | 2010年 | 2011年 | 2010年 | 2011年末余额 | 2011年支付数 | 2010年支付数 | |||||
| 合计 | 其中:承兑汇票支付电费数 | 合计 | 其中:承兑汇票支付电费数 | ||||||||||||||
注:1、本表所填数据仅指与发电企业之间的购售电往来,不包括电网企业之间的购售电往来。
2、“结算对象”填列与电网公司结算的发电企业名称。
3、本表所填“应付电费”、“实付电费”、“电费结算率”仅指报告期实际发生的电量电费结算情况,不包括陈欠电费。报告期以前网厂之间发生的累计欠付电费的支付情况在“陈欠电费”栏内单独反映。
4、电费结算率=实付电费/应付电费。
5、请在备注栏或另附文字说明:电网企业与电力用户之间电费回收率、主要欠费行业和欠费大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