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认可《辽宁红沿河核电厂一期工程一、二号机组调试阶段质量保证大纲》(第2版)的复函
(国核安函[2012]34号)
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报辽宁红沿河核电厂一期工程调试阶段质量保证大纲的函》(辽红核函〔2011〕19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提交的《辽宁红沿河核电厂一期工程一、二号机组调试阶段质量保证大纲》(第2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认可。
你公司应严格遵守认可的质量保证大纲,确保核电厂的安全。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