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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认可《辽宁红沿河核电厂一期工程一、二号机组调试阶段质量保证大纲》(第2版)的复函


【颁发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字号】 国核安函[2012]3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认可《辽宁红沿河核电厂一期工程一、二号机组调试阶段质量保证大纲》(第2版)的复函
(国核安函[2012]34号)


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报辽宁红沿河核电厂一期工程调试阶段质量保证大纲的函》(辽红核函〔2011〕19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提交的《辽宁红沿河核电厂一期工程一、二号机组调试阶段质量保证大纲》(第2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认可。

你公司应严格遵守认可的质量保证大纲,确保核电厂的安全。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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