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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颁发力赛佳管道支架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字号】 国核安发[2012]3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颁发力赛佳管道支架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的通知
(国核安发[2012]32号)


力赛佳管道支架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的请示》(力赛佳上海质(2009)字001号)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取证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认为你公司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方面具备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决定向你公司颁发《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12)03号)(见附件)。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6月30日。

你公司应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核安全设备制造活动,确保核安全设备制造质量。

附件:力赛佳管道支架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
力赛佳管道支架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
(证书编号:国核安证字 z(12)03 号)

许可证名称: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

单 位 名 称 :力赛佳管道支架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hans-herlof hardtke

单 位 住 址 :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菘泽大道 7800 号

国家核安全局审查了力赛佳管道支架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提交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认为力赛佳管道支架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方面具备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决定批准力赛佳管道支架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的申请,并颁发此证。

力赛佳管道支架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在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活动中必须遵守下列许可证条件:

一、仅限于从事许可范围(见附表)规定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活动。

二、严格遵守《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认真履行报告与备案制度。

三、持证期间,严格履行申请文件和申请审查中的全部承诺。

四、持证期间,严格运行核质量保证体系。

五、制造活动开始前,完成有关的工艺评定和工艺试验项目。

六、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活动由持有效资格证书的人员实施。

本许可证的有效期至2017年6月30日。

附表:
力赛佳管道支架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

设备类别

设备品种

核安全级别

制造能力

特征参数

典型设备名称

主要关键工艺

制造活动范围及完成形式

活动场所

备 注

支承件

管道支承件

2、3 级

载荷等级

≤1000kn

管部支承

连接件

根部支承

成形

焊接

功能性试验

根据制造技术规格书的要

求,按照认可的施工图纸和

技术条件进行制造,直至设

备总成,包括完成所有检验

和试验项目,提供最终产品

及质量证明文件

上 海 市 青

浦 工 业 园

区 菘 泽 大

道 7800 号

主要外购项目:

1.弹簧

2.锻件

主要分包项目:

1.理化检验

2.无损检验(rt、ut、

pt)

载荷等级

≤250kn

可变弹簧支吊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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