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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重点节能技术的通知


【颁发部门】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发展和改革局、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重点节能技术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20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技术范围、技术条件和申报要求组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要求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二份(附电子版光盘)。

二、各区发展和改革局、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可组织辖区单位集中申报,也可通知相关单位自行申报。

三、请于2012年4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发展改革委(联系地址:市民中心c4043室,联系人:曹洋、沙敏,联系电话:82107419、82101185)。我委将按照《通知》要求严格初审、遴选上报。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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