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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单位的通报


【颁发部门】 凉山彝族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凉府函[2012]3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单位的通报
(凉府函〔2012〕3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2011年,全州各地、各部门(单位)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围绕中心,体现服务”的理念,以强化落实政府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狠抓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打非治违、隐患整治、科技兴安等工作,实现了全州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2011年,全州共发生各类伤亡事故624起,死亡124人,受伤588人,直接经济损失474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下降13.45%、死亡人数下降5%、受伤人数下降26.5%、直接经济损失上升30.36%。死亡人数在省下控制指标内,占省下控制目标的89.86%。安全生产主要控制指标连续六年下降,全州连续五年未发生重大以上事故,2010-11连续两年获全省先进单位。按照《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全州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凉府办函〔2011〕98号)、《凉山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下达2011年全州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通知》(凉安委〔2011〕10号)和《凉山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凉安委〔2011〕25 号)要求,根据对各县市和州级有关部门(单位)的考核结果,州政府决定对2011年度完成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单位)进行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县市和部门(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努力取得更好的成绩,为全州经济社会安全发展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安全生产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强化执法监督、隐患治理,巩固打非治违成果,进一步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降低事故总量,坚决遏制较重特大安全事故,为全域凉山全面开发开放、跨越发展提供切实的安全保障。

附件:2011年度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单位名单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

附件:
2011年度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单位名单

一、县市人民政府
(一)获一等奖县市。
西昌市人民政府昭觉县人民政府冕宁县人民政府
会理县人民政府会东县人民政府喜德县人民政府
越西县人民政府盐源县人民政府雷波县人民政府
普格县人民政府德昌县人民政府甘洛县人民政府
布拖县人民政府木里县人民政府金阳县人民政府
(二)获二等奖县市。
美姑县人民政府宁南县人民政府
二、州级有关部门(单位)
(一)获一等奖部门(单位)。
州委宣传部 州检察院 州委编办
州安监局州发改委 州教育局
州经信委州监察局 州公安局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州国土资源局
州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 州交通运输局
州水务局州农业局 州林业局
州商务局州国资委 州旅游局
州食品药品监管局 州供销社
州公路局州总工会 州工商局
州气象局州质监局 州地方海事局
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州公安局治安支队
州公路运输管理处 西昌车务段
青山机场州烟草公司州邮政局
中国电信凉山分公司中国移动凉山分公司
西昌卷烟厂中国人寿凉山分公司
人保财险凉山分公司中石油凉山销售公司
(二)获二等奖单位。
州公安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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