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我州“失依儿童”基础信息调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凉府办函〔2012〕4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州“失依儿童”(事实无人扶养儿童)救助工作,经州政府研究,决定于3月6日至26日对我州“失依儿童”基础信息进行一次摸底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近期,中央电视台连续播放凉山“失依儿童”问题,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对此,省委、省政府、省级相关部门和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刘奇葆,省长蒋巨峰,省委常委、副省长钟勉等相继作出重要批示指示,省委书记刘奇葆批示“要集中力量优先解决此类民生问题”;省长蒋巨峰批示“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予以帮扶化解”。州委、州政府近期连续多次召开州委常委会、州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解决办法和工作措施,并成立了以州委常委、州政府常务副州长滕中平任组长,州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失依儿童”救助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在全面掌握我州“失依儿童”数量、救助现状等信息的基础上,将组织开展一系列的救助保障工作。
此次基础信息调查工作效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我州相关救助保障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实施,直接关系到全州“失依儿童”的切身利益,对凉山的对外形象具有重大影响。各县市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紧急行动,确保按时完成此次调查任务。
二、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切实做好调查工作。
(一)成立救助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要根据各地实际,立即成立“失依儿童”救助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人员、经费,研究制定调查方案,集中力量开展好此次调查。
(二)组建联合调查工作组。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同、各司其职的原则,加强部门协同配合,精心组织好此次调查工作。各县市政府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对本地调查工作负总责,以乡镇为单位负责具体调查工作;财政、公安、民政、教育、卫生、扶贫、妇联、共青团等部门要各司其职,按照各县市政府的统一安排,抽调精干力量进驻各乡镇,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共同组建联合调查工作组,全面开展进村入户调查工作。
三、明确要求,落实措施,确保调查真实准确。
(一)调查对象和内容。
调查对象为1994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非父母双亡,但因父母一方病故,另一方失踪或弃养等原因,失依的儿童。调查内容包括“失依儿童”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近期2寸免冠照片、监护人基本情况、是否已纳入救助等(详见附件1),所填报资料务求真实、准确。
(二)调查时间与要求。
1.各县市务必于3月20日前,完成对本地“失依儿童”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并上报《凉山州“失依儿童”基本情况调查表》、《凉山州“失依儿童”无人抚养原因分类汇总表》和《凉山州“失依儿童”基本情况统计表》。
对在调查过程中有意错登、漏登,搞关系、做人情,弄虚作假等行为,将严格问责。对不按时报送的县市,将进行通报批评。
2.相关基础信息和统计表经各县市救助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后,统一报送凉山州“失依儿童”救助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民政局)。相关信息资料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套,同步报送。
(三)注意事项。
1.建立工作台帐。各县市在上报相关信息的同时,要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健全完善“失依儿童”信息档案。除此次调查所需信息外,还要做好户籍证明、医学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的采集整理,建立工作台帐和动态管理机制,便于下一步救助保障工作的开展和备查。
2.各县市在调查工作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州救助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人:池霞,联系电话:0834-2167591。
附件:1.凉山州“失依儿童”基本情况调查表
2.凉山州“失依儿童”无人抚养原因分类汇总表
3.凉山州“失依儿童”基本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附件1:
凉山州“失依儿童”基本情况调查表
县(市) 年 月日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情况(一)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年月 | 身份证 | 照片 | ||||||
| 备注 | ||||||||||||
| 家庭住址: 乡(镇) 村(社区)组(小区) | ||||||||||||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情况(二) | 无人抚养原因分类 | 读书及受 教育情况 | 序号 | 户籍类别 | 序号 | |||||||
| a:读书; b:没有; c:文盲; | a:农业;b:非农; | |||||||||||
| 享受保障 基本情况 | 序号 | 身体健康 状况 | 序号 | 参加医疗保险情况 | 序号 | |||||||
| a:五保; b:低保; c:都没有; | a:正常; b:重病; c:残疾; | a:参加;b:没有; | ||||||||||
| 住房 | 序号 | 因艾滋病影响 得到生活补助 | 序号 | 受到特殊 教育补助 | 序号 | |||||||
| a:有;b:没有; | a:有;b:没有; | a:有;b:没有; | ||||||||||
| 4 | ||||||||||||
| 监护人基本 情况 | 姓名 | 职业 | 家庭人口 | 与抚养 人关系 | ||||||||
| 家庭类别情况 | 状况 | 家庭住址: 乡镇 村(社区) 组(小区)联系电话: | ||||||||||
| a:低保;b:贫困; c:一般;d:较好; | ||||||||||||
| 乡镇 社区 意见 | 经调查,该家庭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情况,与监护人关系属实,同意上报。 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 经办人: 二〇一二年 月日 | 县人民 政府审核意见 | 经县人民政府审核,该家庭孩子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 月日 | |||||||||
注:1.无人抚养原因分类按照《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厅办[2011]80号)》文件要求分别具体说明;
2.此次调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为成年人并以家庭为单位;
3.受特殊教育是指在“ 加拿大褔慧班” 、“爱心失依儿童班”、“中华红丝带栋梁班”等社会或个人资助的慈善项目举办的教育。
附件2:
凉山州“失依儿童”无人抚养原因分类汇总表
乡镇(社区) 年 月 日
| a: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总数(乡镇数) | b:按无人抚养原因分类数量 | c:父亲情况 | d:母亲情况 | ||||||
| 死亡 | 失踪或弃养 | 服刑 | 重残 | 死亡 | 失踪或弃养 | 服刑 | 重残 | ||
注:各县市在各乡镇统计结束后,再用同样的表进行合计,只是a:一栏用县市数。
附件3:
凉山州“失依儿童”基本情况统计表
乡镇(社区)单位:个 年月 日
| 村组 | 儿童 人数 | 读书及受教育 状况 | 年龄(岁) | 民族 | 户籍类别 | 享受保障情况 | 健康状况 | 参加医疗保险 | 受到特殊教育补助 | 其他生活补助 | ||||||||||||||
| 男 | 女 | 没有 | 正在读书 | 文盲 | 0-6 | 7-15 | 16-18 | 彝族 | 其他 | 农业 | 非农 | 五保 | 低保 | 没有 | 正常 | 重病 | 残疾 | 参加 | 没有 | 有 | 没有 | 有 | 没有 | |
| 组 | ||||||||||||||||||||||||
| 组 | ||||||||||||||||||||||||
| 组 | ||||||||||||||||||||||||
| 组 | ||||||||||||||||||||||||
| 组 | ||||||||||||||||||||||||
| 组 | ||||||||||||||||||||||||
| 组 | ||||||||||||||||||||||||
| 组 | ||||||||||||||||||||||||
| 村合计 | ||||||||||||||||||||||||
| 组 | ||||||||||||||||||||||||
| 组 | ||||||||||||||||||||||||
| 组 | ||||||||||||||||||||||||
| 组 | ||||||||||||||||||||||||
| 组 | ||||||||||||||||||||||||
| 组 | ||||||||||||||||||||||||
| 村合计 | ||||||||||||||||||||||||
| 组 | ||||||||||||||||||||||||
| 组 | ||||||||||||||||||||||||
| 组 | ||||||||||||||||||||||||
| 组 | ||||||||||||||||||||||||
| 组 | ||||||||||||||||||||||||
| 乡合计 | ||||||||||||||||||||||||
注:1.其他补助是指受艾滋病影响给予发放的生活补助以及社会爱心人士给予的长期资助。
2.乡合计后,各县市再进行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