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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关于纯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排气污染检测有关事项的通告


【颁发部门】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为进一步完善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制度,促进纯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推广应用,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机动车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纯电动汽车无废气排放,无需进行排气污染定期检测。
二、目前,国家尚未出台混合动力汽车排气检测标准。在标准出台之前,我市暂不对混合动力汽车进行排气污染定期检测。
三、凡在我市注册登记的纯电动和混合动力汽车车主,需领取绿色环保标志的,可凭车辆行驶证在全市各环保标志发放点直接领取。
特此通告。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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