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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由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告


【颁发部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移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管理,由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
特此公告。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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