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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社局2011—2015年恩施州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的通知


【颁发部门】 恩施(原名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恩施州政办发[2012]2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社局2011-2015年恩施州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的通知
(恩施州政办发〔2012〕2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州人社局制定的《2011-2015年恩施州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

2011-2015年恩施州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
(州人社局)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2011-2015年湖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的通知》(鄂政办发〔2012〕4号),进一步加强全州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能力建设为核心,更新培训理念,拓展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高素质公务员队伍,为全州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优化配置培训资源,规范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法,增强培训效果,健全和完善全州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体系,通过5年的努力,形成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监管有力、其他政府部门紧密配合的公务员培训管理体制;形成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培训、考核、使用有机结合的法规体系;形成以财政投入为主,个人与单位投入相结合的公务员培训保障机制。到2015年,将全州公务员普遍轮训一遍,全州行政机关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2天,公务员初任培训率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
(一)主要任务
⒈着力加强公务员思想政治理论培训。加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培训,重点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科学发展观培训;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国情、省情、州情和形势等培训,进一步坚定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的宗旨意识、廉政意识和公仆意识。
⒉着力提高公务员服务大局的能力。围绕州委、州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战略部署,紧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深化改革开放、保障改善民生、社会和谐稳定等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在公务员中开展更新知识全员培训,提高公务员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服务经济、服务发展的本领。
⒊着力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和要求,把法律法规知识教育贯穿到公务员“四类”培训中,使各级公务员学习掌握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法治建设的基本理论及有关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程序和要求,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规范从政行为,全面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
⒋着力提升公务员综合素质和能力。继续开展公共管理、信息安全与保密、应对突发事件处置能力以及科技、文化、历史、心理等知识培训,提高公务员综合素质和能力。
⒌着力规范公务员四类培训。
初任培训突出政治理论、依法行政、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行为规范、机关工作方式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等方面内容的培训,着重提高初任公务员的适应能力。初任培训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个别专业、任务特殊的机关可自行组织,但须报同级党委和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初任培训在试用期内完成,时间不少于12天。
任职培训突出政治理论、领导科学、政策法规、廉政教育及所任职务相关业务知识等方面内容的培训,着重提高晋升领导职务公务员的领导能力。任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5天,任职培训一般在到职前进行,确有困难的,经任免机关批准,可先到职后培训,但必须在到职一年内完成。任职培训由同级党委、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专门业务培训着重提高公务员业务工作能力,由各级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和专业实际自行组织。各级机关在组织实施专门业务培训前应将培训方案报同级党委和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从事专门业务工作的公务员,应当在到岗一年内参加相关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专门业务培训,未经专门业务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参加专门业务工作。
在职培训着重更新知识、开阔眼界、提高素质,内容、时间和要求由各级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可由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也可授权同级政府各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⒍着力优化公务员学历学位结构。鼓励公务员通过函授、远程、自学考试等成人教育形式,参加公共管理硕士(mpa)及有关学历学位教育,不断提高公务员队伍的学历层次,优化学历结构。
(二)重点项目
⒈实施基层千名公务员培训工程。以提高基层公务员服务群众、依法行政能力为重点,实施基层公务员培训工程。州人社局要协调有关部门适时举办基层公务员示范培训班,重点加强乡镇、街道和公安、社保等公共服务部门基层公务员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公务员依法行政、服务群众、社会管理和维护稳定等本领。2013年底以前完成基层公务员全员培训任务。
⒉实施跨越式发展能力培训工程。着眼提高公务员服务恩施州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能力,组织实施“跨越式”发展能力培训工程。按照一年一个培训主题,开展务实创新能力、执行落实能力、敢于担当能力、公共服务能力、团结协调能力全员培训,用5年时间将全州公务员普遍轮训一遍,参训率达到100%。
⒊实施百名优秀公务员赴外培训工程。以开拓公务员视野、提高社会公共管理能力为重点,加大优秀公务员赴外培训力度。加强与沿海及发达地区著名公共管理院校的联系,探索合作开展公务员培训的新路子,培养一批具有宽阔视野、战略思维、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公务员。每年至少安排100名优秀公务员赴州外培训。
⒋实施公务员履责能力培训工程。按照各层级各类别公务员的岗位职责,结合部门实际,有针对性的进行岗位适应性培训和岗位创优性培训,进一步加强公务员依法履责的基本态度、基本能力、基本技能、专业岗位操作技能(“三基一专”)培训,不断提升公务员办文、办会、办事的能力。到2015年,全州公务员信息技术能力大幅提升,90%的公务员会运用办公自动化。
⒌实施培训管理者培训工程。通过开展专题研讨、课题研究、经验交流等形式,加强公务员培训管理者能力素质培训。州人社局在2015年底前将各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培训管理者普遍轮训一遍。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强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适时组织培训管理者到州内外先进培训机构进行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培训管理者的整体素质。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培训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公务员培训作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一项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必要投入。州人社局要加强对全州公务员培训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指导、督促各县市制定本辖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全州政府机关的培训管理部门应按照培训规划要求,组织选送本部门、本单位公务员参加培训,具体负责实施本部门、本单位专门业务培训工作。
(二)健全完善公务员培训管理制度。实行公务员培训登记管理制度,将公务员接受培训情况如实记入培训证书和个人档案,使公务员培训情况有据可查。建立公务员培训年度计划备案制度,各级政府部门应在每年年底将当年开展公务员培训情况及下年度培训计划报同级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建立公务员培训质量评估制度,对各级施教机构建设、办学行为、教学质量等进行有效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适时提出指导性意见,督促公务员培训机构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提高培训质量,规范培训运作。
(三)加强公务员培训基础建设。充分发挥州、县行政学院在公务员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拓宽培训渠道,整合社会资源,发挥高等院校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的优势和作用,为公务员培训创造条件,努力形成覆盖广泛、渠道多样、各有侧重、优势互补的公务员培训体系。逐步探索在公务员培训工作中引入竞争机制,切实增强公务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加大对教师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加强培训教材建设,坚持选用为主、开发为辅的原则,逐步建立起科学合理的教育培训教材体系。
(四)创新公务员培训机制和方式方法。探索研究公务员培训的难点、热点问题,把握公务员培训的规律,逐步形成以需求为导向,计划调训、自主择训相结合的培训机制。根据培训目标、对象和不同培训专题特点,科学设置培训方案,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体验式、模拟式等教学方法,增强培训吸引力和有效性。广泛采取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及多媒体手段,大力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视频教育,满足公务员多元化、个性化、差别化的培训需求。积极运用举办征文、知识竞赛、演讲、报告会等多种手段,扩大学员的参与程度,提升公务员学习能力和学习效果。
(五)建立公务员培训激励约束机制。按照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执行公务员调训纪律,将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新录用公务员从录用之日起1年内不参加初任培训,不得办理任职手续。晋升领导职务的行政机关公务员,要达到《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中发〔2006〕3号)规定的培训时间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要求的,须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仍未完成的要延长试用期。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不按规定完成年度培训任务或培训成绩不合格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对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调训的公务员,所在单位应当书面报请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对年度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部门,在优秀等次比例上给予一定倾斜。对未完成年度培训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在优秀等次公务员比例上从严控制。积极开展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培训,将培训作为促进公务员个人发展进步的主要手段,适时分批组织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获得国家和省记功及其他表彰奖励的公务员进行专题培训,进一步拓展他们的视野和思路,不断提升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
(六)切实加强培训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培训班管理制度,严格审批程序,严禁举办以盈利为目的的培训班,严禁以培训为名公款旅游,尤其是出国(境)旅游,坚决制止公务员培训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与当事人的责任。
(七)切实保证公务员培训经费的投入。各级政府要把公务员培训经费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工作经费列入同级年度财政预算,保证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需要。对党委、政府批准举办的专题讲座、专题研究班等重要培训项目,财政部门要予以重点保障。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公务员培训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加强监督,确保培训经费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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