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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第111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期间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


【颁发部门】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发文字号】 穗公交[2012]9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第111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期间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
(穗公交〔2012〕93号)


第111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下称交易会)将于4月15日至19日、23日至27日和5月1日至5日分三期在琶洲会展中心举行。为确保第111届交易会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我支队决定对琶洲会展中心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

一、在4月15日至19日、23日至27日和5月1日至5日期间,每天7时至20时在以下范围禁止下列有关车辆进入通行:

(一)货运车辆(含本市籍和外市籍,持我支队核发的货运车辆准许证的货车除外):

东面:科韵路(阅江中路至凤浦路)以西;

南面:凤浦路(华南快速干线至科韵路)以北;

西面:华南快速干线(阅江中路至凤浦路)以东;

北面:阅江中路(华南快速干线至科韵路)以南。

以上范围不含科韵路和华南快速干线。

(二)大客车(持交易会通行证的大巴除外):

东面:科韵路(阅江中路至新港东路)以西;

南面:新港东路(华南快速干线至科韵路)以北;

西面:华南快速干线(阅江中路至新港东路)以东;

北面:阅江中路(华南快速干线至科韵路)以南。

以上范围不含科韵路、华南快速干线和新港东路。

(三)机动车(持交易会通行证的机动车除外):

会展中路(阅江中路至新港东路)。

二、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以及管制区域内单位、住户车辆和公交车不受上述交通管制措施限制。

三、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二o一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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