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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海南省邮政管理规定》的决定


【颁发部门】 海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海南省政府令第23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海南省政府令
(第237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海南省邮政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12年3月28日第五届海南省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省 长 蒋定之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海南省邮政管理规定》的决定

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规章:

一、《海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1998年10月7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7号公布)

二、《海南省邮政管理规定》(2002年12月20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0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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