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纪要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发文字号】 中总协[2012]2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纪要的通知
(中总协〔2012〕23号)


各位理事:
2012年4月6日,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变更业务主管部门的议案》,现将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章)
二o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纪要

各位理事:
2012年4月6日,中国总会计师协会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提请审议了《关于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变更业务主管部门的议案》。
截至2012年4月12日,各理事没有提出书面异议,同意此项议案。
审议通过的议案登载在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网站上。

附件:
关于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变更业务主管部门的决议

根据《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章程》规定,经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业务主管部门由中国科协变更为财政部。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