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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鞍山市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决定


【颁发部门】 鞍山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文字号】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6号)


2012年1月9日鞍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鞍山市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决定》,已经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2年3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4月16日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鞍山市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决定

鞍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废止《鞍山市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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