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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优胜区市县的决定


【颁发部门】 大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大政发[2012]2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优胜区市县的决定
(大政发[2012]26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201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市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12件实事和城市交通综合整治工作要求,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深入开展“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为鼓励先进、推进工作,市政府决定授予中山区政府、沙河口区政府、金州新区管委会、庄河市政府“2011年度大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优胜区市县”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地区、各部门要向先进学习,解放思想、真抓实干,确保2012年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15件实事如期完成,创造更加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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