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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发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石家庄、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唐山、廊坊、保定、邢台、邯郸市人民政府:

当前,我省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去冬以来,全省无有效降水,干旱程度不断加剧。截至今年4月9日,全省共发生森林火灾77起,过火面积368公顷,受害森林面积28.5公顷。自3月27日至今,森林火灾呈集中爆发态势,日均发生4.9起。特别是滦平县“3·29”火灾、涞源县“4·4”火灾、赤城县“4·7”火灾和鹰手营子矿区“4·9”火灾,扑救时间长,火灾损失重,社会影响大,充分暴露出一些地方存在重视程度不够高、宣传教育不到位、火源管控不严格、火灾处置不得力、防火责任不落实等问题。特别是上述4起森林火灾均由省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发现,说明有些地方未按要求落实巡护措施,未按规定及时上报火情,贻误了最佳扑火时机。为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坚决遏制当前森林火灾高发态势,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有森林防火任务的市、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当前森林防火的严峻形势,切实把防火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到重点地段实地检查,一旦发生火灾,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火场组织扑救,在最短时间内将火扑灭。

二、切实强化火源管控。严格落实封山规定,严禁无关人员进山入林。凡违反规定的,依法依纪从重处理。要根据防火工作需要,增设检查站,增加护林员,增派巡逻队,加大巡查密度。对国有林区、自然保护区、森林风景区和环首都等重点部位死看死守,保证万无一失。

三、切实强化排查整治。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再次对各类火灾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并派出工作组深入防火一线督导检查、明查暗访,查责任落实、查火源管控、查应急准备、查物资保障、查值班备勤、查火案追究,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四、切实强化应急处置。加大防扑火投入,落实专业扑火队伍人员编制和物资保障,根据防扑火新情况新特点完善火灾应急处置预案,遇有高温大风天气及时启动火险预警机制。各级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要始终处于临战状态,加强以水灭火队伍建设,一旦发生火灾要重兵出击,打早打小打了。

五、切实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大众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当前防火形势的严峻性、发生火灾的危害性和做好防火工作的重要性。狠抓火灾案件查处工作,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做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

六、切实强化责任追究。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部门分工责任制、基层管护责任制。对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发生森林火灾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进行责任倒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近期发生的滦平县“3·29”火灾、涞源县“4·4”火灾、赤城县“4·7”火灾和鹰手营子矿区“4·9”火灾,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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