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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水利局关于成立福州市大樟溪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立法调研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福州市水利局

【发文字号】 榕水利综[2012]24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州市水利局关于成立福州市大樟溪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立法调研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榕水利综[2012]245号)


闽侯、永泰县水利局: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做好福州市2012年立法工作的通知》(榕人常办综[2012]15号),要求我局负责《福州市大樟溪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立法的调研工作。为切实加强对《条例》立法调研工作的领导,完成市人大部署的任务,经研究,现结合工作实际,成立福州市大樟溪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立法调研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黄文希 市水利局局长

副组长:葛碧定 市水利局党组成员

陈文吉 市水利局副局长

何德金 市水利局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条例》立法调研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条例》调研工作方案;指导和监督《条例》立法调研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员组成如下:

主 任:杨兴盛 市水资源管理中心主任

副主任:苏均安 原闽江下游管理处书记

林光纯 市水利局水政处主任科员

成 员:陈谟寿 闽侯县水利局副局长

卢境圣 永泰县水利局防汛办主任

张宝强 闽侯县水利局水政科科长

廖义友 永泰县水利局水政科科长

洪月明 市水资源管理中心助理工程师

陈翠珍 市水利局水政处助理工程师

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各类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等工作;负责及时掌握调研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汇报;及时向市人大报送材料,沟通工作情况;做好《条例》立法调研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特此通知

二0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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